重点办事服务
贷款申请审核流程
提出申请

  购房职工提供有效的购房手续到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相关申请材料。

提供资料

  按贷款申请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管理部

资料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接收职工贷款申请资料,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房产评估

抵押房产需评估的,由贷款人提出评估申请,管理部报送州中心,由州中心统一安排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州中心承担。

办理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将准予贷款的职工资料交给贷款人,贷款人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

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查职工贷款资料后,通知经审核合格的职工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办理

  贷款人按房管部门要求办理房产抵押相关事项,房管部门出具《房屋抵押它项权证》。

川公网安备 513426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