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7〕39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充分发挥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促进我省优势、重点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川组发〔2011〕11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 (一)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站开题后至出站前半年的期间;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所研究课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特别是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矾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以及航天航空、汽车制造、生物工程、畜牧业等产业选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四)开展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额度及用途 2017年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以及聘用助手、调研论证、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须报送以下材料:《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一式3份,用A4纸双面印制)和电子版;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批的进站通知(复印件);属联合培养的,须附上《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二)请各单位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申报材料经设站单位签章后直接报我厅,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后上报我厅。 (三)设立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是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加速培养造就一支创新型青年高层次人才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质量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报送上来,确保这次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联 系 人:阳 琴 联系电话:028—86765106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 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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