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收养子女入户 |
办理部门 |
落户地派出所 |
责任处室 |
落户地派出所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公治发[2003]64号)、《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川公发[2009]58号)、《凉山州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2014) |
申报条件 |
提交以下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县市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或司法部门的《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后予以落户,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 |
相关表格 |
无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落户地派出所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行政服务大厅会东镇户籍业务办理窗口、行政服务大厅新云区户籍业务办理窗口、姜州派出所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其他区乡派出所上午9:30-下午4:30 |
联系电话 |
会东派出所:5422027 新云派出所:5422577 姜州派出所:5480110 嘎吉派出所:5460110 淌塘派出所:5490110 铅锌派出所:5430033 大崇派出所:5470100 松坪派出所:5455110 新街派出所:5477078 发箐派出所:5436230 小街派出所:5407810 野租派出所:5466003 铁柳派出所:5487110 溜姑派出所:5476110 堵格派出所:5405110 野牛坪派出所:5476622 乌东德派出所:5467110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