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收养子女入户


来源:会东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4年11月08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收养子女入户
办理部门 落户地派出所
责任处室 落户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公治发[2003]64号)、《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川公发[2009]58号)、《凉山州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2014)
申报条件  提交以下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县市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或司法部门的《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后予以落户,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 



相关表格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落户地派出所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行政服务大厅会东镇户籍业务办理窗口、行政服务大厅新云区户籍业务办理窗口、姜州派出所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其他区乡派出所上午9:30-下午4:30
联系电话 会东派出所:5422027 新云派出所:5422577 姜州派出所:5480110 嘎吉派出所:5460110 淌塘派出所:5490110 铅锌派出所:5430033 大崇派出所:5470100 松坪派出所:5455110 新街派出所:5477078 发箐派出所:5436230 小街派出所:5407810 野租派出所:5466003 铁柳派出所:5487110 溜姑派出所:5476110 堵格派出所:5405110 野牛坪派出所:5476622 乌东德派出所:5467110 
事项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