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因随军调动工作的人员入户 |
办理部门 |
落户地派出所 |
责任处室 |
落户地派出所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凉山州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2014) |
申报条件 |
提交以下材料: (1)、州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3)、军(警)官证、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4)、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随军家属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州外的提供)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部队营房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 (9)、本人书面申请书。 |
相关表格 |
无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落户地派出所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行政服务大厅会东镇户籍业务办理窗口、行政服务大厅新云区户籍业务办理窗口、姜州派出所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其他区乡派出所上午9:30-下午4:30 |
联系电话 |
会东派出所:5422027 新云派出所:5422577 姜州派出所:5480110 嘎吉派出所:5460110 淌塘派出所:5490110 铅锌派出所:5430033 大崇派出所:5470100 松坪派出所:5455110 新街派出所:5477078 发箐派出所:5436230 小街派出所:5407810 野租派出所:5466003 铁柳派出所:5487110 溜姑派出所:5476110 堵格派出所:5405110 野牛坪派出所:5476622 乌东德派出所:5467110 |
事项收费 |
州内迁入的不收费,州外迁入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的收费为4元/证,第一次办理《户口簿》的不收费,换发、补办《户口簿》的收费为6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