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四川省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实行“先评审后招标”。对政府投资补助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律“先评审后招标”。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进行评审,评审审定的预算投资额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项目业主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内容组织项目建设,不得自行突破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 二是按工程实施进度拨款。政府投资补助新建、收购和改建保障性住房,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工程合同和实施进度、购房合同以及年度预算,提出预算拨款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建设单位或销售单位。 三是严格办理工程决算。政府投资补助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完工后,承建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经相关单位审计后,项目业主编制工程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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