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计划内新生儿入户 |
办理部门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责任处室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川公发[2009]58号)、《凉山州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2014) |
申报条件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婴儿《血型化验单》;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监护人书面申请书。 |
相关表格 |
无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行政服务大厅会东镇户籍业务办理窗口、行政服务大厅新云区户籍业务办理窗口、姜州派出所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其他区乡派出所上午9:30-下午4:30 |
联系电话 |
会东派出所:5422027 新云派出所:5422577 姜州派出所:5480110 嘎吉派出所:5460110 淌塘派出所:5490110 铅锌派出所:5430033 大崇派出所:5470100 松坪派出所:5455110 新街派出所:5477078 发箐派出所:5436230 小街派出所:5407810 野租派出所:5466003 铁柳派出所:5487110 溜姑派出所:5476110 堵格派出所:5405110 野牛坪派出所:5476622 乌东德派出所:5467110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