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年11月08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川商规〔2014〕30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外〔2012〕37号)相关规定,经报请省领导同意,现就2014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区域发展

  1.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

  (1)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根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4〕10号)精神,按照《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支持2013年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继续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2)支持中心城区商贸功能区建设。结合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区域商贸中心打造,选择部分市(州)的中心城区,引导其开展中心商圈、中央商务区、特色商业街区等商贸功能区建设和改造,提升城市的商业聚集度和辐射带动力,提升城市商业品味。

  (3)支持服务业示范市(州)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安排意见》(川办函〔2014〕53号)精神,支持6个市(州)加快推动中心城区转型发展服务业,积极打造服务业发展标志区。重点支持服务业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更新改造,新兴业态和新型模式的培育和引进,先进技术、标准的推广运用,品牌建设等项目。

  (4)支持现代流通示范县建设。选择部分人口大县,着力推进重要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县域现代流通体系。支持大型购物中心(商场)、特色商业街(区)、商品市场、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重点支持商贸服务业业态创新发展。

  2.支持重点商贸流通示范镇建设

  选择部分流通辐射力较强的重点小城镇,积极发展现代流通,创新商贸服务方式,提高商贸服务业在小城镇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重点支持乡镇购物中心(商贸服务中心、超市)、商业街区、商品市场改造建设和发展具有小城镇特点的商贸业态。

  3.支持秦巴、乌蒙山区、民族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

  重点支持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民族用品市场;支持发展连锁经营,新建连锁门店;支持具有地方及民族特色的商品展示和配送中心及特色商业街建设;支持彝家新寨商贸中心建设;支持农特产品冷藏保鲜、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设施建设;支持发展民族地区特色餐饮业以及其它商贸流通服务业等。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1.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依托资源、交通和市场条件,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成为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和招大引强。

  2.支持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建设

  支持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支持连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进入社区新建和改扩建直营便民服务网点和直营连锁门店;支持零售网点购建安全检测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支持社区商业门店拓展快递收发、物品托管、票务代订、水电气缴费、手机充值、预约挂号、刷卡取现等便民服务功能。

  3.支持商贸流通及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1)商品市场改造建设项目。支持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现代物流设施,推进信息化及发展电子商务,配置检验检测、安全监控等设备设施。支持特色专业市场改造建设交易、仓储、加工和物流配送设施,完善信息服务、电子商务、质量追溯等功能及配置相应设备设施。

  (2)商贸流通及服务业重点项目。支持商业零售、批发(含药品、餐饮)企业新建或改扩建大型经营设施(含配送中心、大型网点、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四川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融资

  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采用创新方式对电商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贷款,对贷款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3.支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基地和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1)电子商务基地等集聚区公共服务;(2)优势行业垂直平台,以商贸实体为依托的重点项目;(3)国内外企业在我省设电子商务全国性总部(运营中心)等,区域领先的本土电商企业;(4)电子商务人才培训;(5)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6)全企入网;(7)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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