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 凉府发〔20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快速成长,现就加快推进我州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企业上市融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上市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上市公司能够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发展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快速做大做强。同时,上市公司还能够带动相关的资源整合和产业发展,推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层次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是我州当前调整经济结构,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运行质量,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壮大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企业规范法人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是筹集社会资金实现再投入,优化产业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最有效、最直接、最长久的招商引资方式。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企业走资本市场融资之路,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我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促进我州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层次升级,助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明确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州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资源,扎实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鼓励、引导、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尽快做大做强做优,整合区域内各种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发展资金,促进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是:按照“培植一批、储备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主板上市与中小企业板上市、独立上市与借壳上市“三个结合”,在全州培植30-40家上市后备企业,力争到2015年末全州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 三、加大培育工作力度,推动优势企业改制上市 按照“培植一批、储备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实施分类指导,制定企业上市工作规划和企业上市融资培育与辅导计划,一企一策,制定上市培育方案,落实上市培育措施,确定上市地点、方式和进度要求。 (一)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改制工作。 对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但有上市潜力和意愿的企业,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政策要求进行产权重组和股份制改造,规范改制,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发展壮大和上市融资奠定基础。 (二)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指导服务。 对已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协调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企业上市融资专家咨询小组,定期入驻企业开展上市诊断服务活动,协助分析、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和上市方式,引导其尽快启动上市计划,指导其做好规范工作,尽快进入上市程序。 (三)加快推进条件成熟企业上市进程。 对已步入上市程序的企业,要集中优势资源,积极帮助其做好上市申报材料的准备及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和汇报工作,全力做好帮扶工作,支持企业尽快上市。 (四)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后备资源库。 积极开展企业上市融资工作调研,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后备资源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上市的相关要求,对我州企业作全面调查分析,选择一批主营业务突出、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优势企业,跟踪调查,筛选入库,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培育扶持。上市后备资源库内重点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每年调整一次。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扶持鼓励措施 为鼓励州内企业上市融资,对注册地在凉山州的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给予以下优惠政策支持: (一)财税扶持政策。 1.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规范过程中须补交各税的,根据先征后返的原则支持拟上市公司发展。即在上市规范过程中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并补交各税的,先按税收政策征收补缴各税,地方财政在当(次)年按实际补交的各税的地方留成额,拨付企业作为生产发展资金。 2.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经同级政府同意,自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3年内(不足3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其减免的相关规费可以先行缓缴,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予以免缴。三年内未能上市的,全额补缴。 3.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等权证过户契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过户费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企业因上市需要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时,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对使用权人主体不变的,只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对使用权人主体改变的,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办理。 4.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的重点技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发改、经委、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优先保证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 (二)土地优惠政策。 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改制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依法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的有关规定,在第一次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50%后,其余部分可在一年内缴完。 (三)信贷支持政策。 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实施实质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其逾期贷款可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 (四)奖励扶持政策。 1.对完成上市辅导、并经四川省证监局验收的拟上市公司,由同级财政对公司管理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证监会通过上市审核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企业成功IPO上市、募投资金到位后,用于本州范围内的募投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按募投项目使用募投资金总额的1%对公开募集前的发起股东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 300万元。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在证券市场上实现再融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本市辖区内法人股东认购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奖金的40%奖励给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其余60%奖励给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五)其他配套措施。 企业上市融资工作中的其他政策性问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整体上市及企业借“壳”上市、改制上市中涉及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凡是企业主动要求规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依法帮助企业妥善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确保我州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取得实效。州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和部门为成员的企业上市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我州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有条件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推进企业上市融资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并给予经费保障,确保企业上市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对外沟通协调。 各级政府要积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和有关证券中介机构的沟通合作,建立稳定的上市渠道,形成资源共享的企业上市服务平台,为企业上市牵线搭桥,努力构建我州企业上市的良好外部环境。要进一步加强与四川证监局的高层对接合作,全面落实州政府与四川证监局签订的《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合作备忘录》的相关内容。要加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协调联系,推选一批实力强、诚信度高、经验丰富的中介服务机构,供州内拟上市企业自主选择。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营造优良宽松的企业上市环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制、重组、上市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商务局、农办等部门要加强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引导、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工作,指导企业规范改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财政、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环保、安监、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项目审批和政策扶持事项,特事特办,提高效率。 (四)扎实抓好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资本市场政策的宣传与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培训相结合,及时开展资本市场新制度、新政策、新规则等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协调组织有关机构在州内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上市培育培训工作,组织企业参加上市融资培训活动,使企业尽快掌握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宣传证券知识和上市政策,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建立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建立凉山州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企业上市融资资源库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培训、企业现场咨询以及上市推介活动、聘请专家顾问、开展上市宣传等事项。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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