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来源:会东县工商局 时间:2017年03月18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1.积极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制度。2014年3月1日,我局全面开展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除明确规定的27个行业外,其他行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有限责任企业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3.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在网上年报,大大方便的企业。

  4.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的,持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即可登记。

  5.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前置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6、减免个体工商登记费的790户,减免个体登记费1.58万元;减免企业登记费的61户,减免登记费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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