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3〕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13〕 4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商实际,现就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催生创业主体 1.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凡具备企业条件的创业主体,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复文件的,经创业主体申请,可核发有效期2年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筹办,不得从事具体经营活动”,待企业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核定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上企业不包括金融类企业)。 2.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1年内,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保留期内,允许其根据发展需要申请调整登记机关、注册资本及比例。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名称。 3.放开经营范围限制。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根据企业申请,依法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 4.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即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场所注册多个企业。 5.逐步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扩大零首付范围和时限。允许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下的公司零首付注册,六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核发有效期六个月的营业执照,其余注册资本两年内缴足。 6.放宽集团公司注册登记条件。支持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公司。 7.支持对提供社区便民服务的小额经营者进行社区备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日用品销售、维修等微利的经营网点或不具备办照条件的小额经营者实行社区备案,免于工商登记。 8.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以下简称农专社)。一是放宽成员限制。允许农民异地加入农专社;允许农民加入多个农专社;允许能够利用农专社提供服务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专社的成员,参与农专社经营。二是放宽业务范围。允许农专社从事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涉农项目;允许农专社经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农专社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经营。三是放宽出资方式。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成员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水面养殖权等出资加入农专社;支持用农机器具等农业机械估价出资;允许以可依法转让的涉农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加入农专社。四是支持联合社发展。允许农专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多元化、多类型联合与合作,成立农专社联合社。3个以上(含)农专社经本社成员同意后可以组建联合社,其名称中应标明“联合社”,联合社由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管,发放法人执照。 9.支持创办家庭农场。允许以自有土地和流转土地为基础创办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模式。支持家庭农场以合伙、个人独资等市场主体类型登记注册,并在名称中使用“家庭农场”字样。 二、服务电子商务,鼓励网上创业 10.鼓励网上创业。对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企业名称中行业部分可使用“电子商务”、“网络经营”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用语。对不开展实体经营的业户,经营场所登记域名(子域名)信息和住所地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可将经营者自有或租赁的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对已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主体从事网络交易的,不需要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1.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政策和经费支持,在我省开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保护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长远发展。 12.加大对网络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鼓励支持从事农业、旅游、白酒等具有我省特色行业的市场主体,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向现代流通业转型升级。对重点网络交易网站建立重点联系、重点指导服务制度。 三、培育商标品牌,提升创新能力 13.大力培育商标品牌。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指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依法开展中国驰名商标和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工作。大力扶持行业领军型知名品牌,推动行业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加强对民营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的指导、宣传和培训,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利用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14.引导区域产业集群实施商标战略。紧紧围绕我省“7+3”产业和特色资源、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集群以及区域优势产业实施商标战略,实现商标品牌集群化。大力引导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创新成果,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实施广告引领,激发创业活力 15.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广告业。积极扶持资质好、潜力大、有特色、经营行为规范的民营企业,促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独特专长打造品牌。积极引导民营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做强做大,打造广告业知名品牌。依托成都市国家级广告产业示范园区等创业平台,大力吸引、集合产业链上下游具有高关联度的专业化企业,构建集群化、品牌化、创新型的广告产业集聚发展平台。 16.支持民营广告企业集约发展、外向发展。全力打造广告龙头企业集团,大力拓展创新策划、品牌代理、设计制作、调查资源、公共关系、互动营销、媒体广告投放等业务,不断提高广告企业的规模化、集群化和集约化水平。鼓励我省广告业融入国际产业链条,为我省企业开展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国际化专业服务。 五、拓宽融资渠道,突破创业瓶颈 17.支持民营企业拓展融资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利用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支持以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破产重整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债权等转为公司股权,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增强发展后劲。 18.支持发展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村镇银行等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为全民创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19.搭建融资服务平台。组织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信用度高的民营企业,及时提供全面、准确民营企业工商登记和相关信用信息,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六、促进信用建设,引导诚信创业 20.继续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依托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基础及监管信息数据库,建成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整合各业务部门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办法,细化信用等级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 21.逐步推行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公示。积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机制,加强规范市场主体信用和监管信息的披露,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引导创业主体依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诚信责任。 七、强化市场监管,促进公平创业 22.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力度,突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商业贿赂、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合同违法、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深入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加大商业秘密行政保护。 23.全面深化行政指导。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对情节轻微、主动改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等情节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告诫、警示和行政指导的方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24.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全面推进和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强化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25.充分发挥12315和消委组织网络作用。加强消费维权数据综合分析利用,针对消费者诉求集中的问题,通过发布消费维权相关信息,引导全民创业者及时调整投资方向和产品成本结构。 八、加强工商服务,优化创业环境 26.搭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及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完善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及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定期编制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搭建红盾创业交流平台,为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政策信息服务。 27.理顺登记服务体制机制。对我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外埠企业整体迁移至我省发展的,指定专人,实行全程跟踪,加强工作衔接,积极提供高效率的登记注册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28.充分发挥个私协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支持不同行业民营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行业工作机制,努力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9.深入推进非公党建工作。实施“双覆盖双增强”工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政治引领和推动发展作用,宣传、鼓励和引导全民创业,帮助民营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推动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 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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