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年11月08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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