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进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及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危房现状及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大力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消除危破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按照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使用合格的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的住房安全、经济、适用、节地、美观大方,传承民族文化,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四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县域总体规划、镇(乡)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是坚持结合新村建设,整合资源的原则。结合成片推进新村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与土地整理、综合扶贫开发、水利、公路建设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 三、建设要求 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改造房屋必须为新建,并具备抗震设防能力,具有圈梁、构造柱等抗震设防措施。
2016年度省政府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607户,按照全县脱贫攻坚和县委农办新村新寨建设总体要求下达改造任务到各乡镇。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乡、镇。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危险集中的村庄、贫困村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落不予安排。已享受过危房改造和农房8度抗震改造政策的农户不再纳入改造范围。实施对象为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已纳入会东县“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贫困户。 六、补助标准、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为切实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住房问题,省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提高到2万元/户(中央0.75-0.85万元/户,省级1.25-1.15万元/户),由县委农办整合其他资金,统筹进行补助。 (二)资金筹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应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措施,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集资渠道。各镇(乡)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困难程度及自筹资金能力,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镇(乡)配套资金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要求,做到专账专户管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实行县统一集中管理,即“县拨、乡用、县监管”的办法,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乡镇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财政专账,所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账管理。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籍、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卡、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镇(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接到镇(乡)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验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 (六)挂牌及拨付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经验收合格后,县规建局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下方标注“2016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经验收合格并悬挂标识牌的农户,补助资金由县委农办拨付到各乡镇财政,由各乡镇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 (七)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农户档案表、户主申请书、资助住房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不同改造时期住房的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件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各镇(乡)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fgz.mohurd.gov.cn/)。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国家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录入进度和数据质量,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农户档案有关信息。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八)信息报送。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县委农办备案。各地要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反映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等,落实“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县委农办和县规建局,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九)监督检查。县委目督办、县委农办、县扶贫移民局、县规建局、县发展经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对各镇(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 八、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乡)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镇(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与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镇(乡)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工程实施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应予以减免。 (三)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资金拨到农户一折(卡)通开户金融网点,存入农户个人账户。并做好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四)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是要切实做好入户调查核定工作,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是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镇(乡)、村、社(组)三级都应成立由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都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三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乡)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镇(乡)、村、社(组)三级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置举报信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咨询和投诉。 (五)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镇(乡)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享受二次补助和一户多宅现象。三是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四是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是要积极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加强指导,帮助筹备建材,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工。 (六)紧密组织,把握时间节点。一是各镇(乡)人民政府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成立领导小组,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会东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人回执单(附件1)报送至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574216027@qq.com)。2016年8月30日前确定改造对象,并将会东县XX乡镇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意见表(附件2)、会东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档案(附件3)报送至县委农办、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县规建局进行三部门联审,联审合格后于2016年8月20前将农户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同时组织开工建设。 九、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等相关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参照《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县规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督查;加强镇(乡)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新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加强镇(乡)村镇管理机构建设,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附件1:会东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人 回执单 附件2:会东县XX乡镇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改 造审批意见表 附件3:会东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档案 附件4: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会东县)农户档案信 息系统账户密码表 会东县委农办 联系人:郑国亮 联系电话:18328884498 会东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 联系人:罗晶彦 联系电话:18111410506 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联系人:朱峻锋 联系电话:18728983983 会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QQ群:276536685 附件1: 会东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人回执单 填报单位(章):
负责人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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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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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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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附件2: 会东县 乡镇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意见表
序号 |
村、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贫困类型 |
现住房状况 |
拟改造方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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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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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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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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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
县委农办 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
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局 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
附件3 档案编号: 镇(乡)危改字[ 年度] 号
会东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 农户信息档案 (样本) 档案内容: 表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 表 2:农村危房改造住房情况调查登记表 表 3: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表 4:农村危房改造资助住房审批意见表 表 5: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表 6: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件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精准扶贫帮扶卡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 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档案保证一户一档,一式二份,一份存乡(镇)政府,一份按需存县政府主管部门。 2.贫困户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它贫困户、一般贫困户。 3.是否边境一线统一为否。 4.房屋损坏情况说明:将房屋损坏的部位、损坏程度进行简要说明。 5.改造原因填写C级危房(局部危险)或D级危房(整栋危险)或其它原因。 6.改造方式按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新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等方式。 7.建设方式分自建或统建。 8.改造面积原则上户均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9.列入年度计划: xx年度。 10.档案编号由各乡镇自行编号,统一为:xx乡镇危改字[xx年度]xx号、例:鲹鱼河镇危改字[2016]01号。 11.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件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精准扶贫帮扶卡等有关证明材料统一附在本档案内。 12.纸质档案内容与网上录入情况务必保持一致。 13.填表时注意表后的注明。 14.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表1: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危房改造申请书应包括的内容: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贫困情况、住房危险程度、房屋损坏情况、申请补助金额、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是否是建档立贫困户等情况的说明,申请书需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表2: 农村危房改造住房情况调查登记表
姓 名 |
民 族 |
家庭人数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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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贫困类型 |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 |
农户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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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州) |
县(市、区)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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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边境一线 |
是□ 否□ |
原住房建造年代 |
原住房建筑面积 |
房间数 |
年 |
㎡ |
间 |
原住房 结构类型 |
土坯、夯土房(无立柱)□ 泥草房 □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 □ 木结构 □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 □ 砖混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轻钢结构 □ 其它结构 □ |
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建设方式 |
改造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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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面积 |
改造时间 |
是否建设节能房 |
节能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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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
墙体 □ 地面 □ 屋顶 □ 门窗 □ |
总投资 |
贷款 |
自筹资金 |
申请国家补助资金 |
建筑节能增加投资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其他 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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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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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登记。 表3: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房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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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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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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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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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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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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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 |
㎡ |
房屋用途 |
住 宅 |
建造年份 |
年 |
规 模 |
总长 m 总宽 m 总高 m 共 层 |
结构类别 |
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木结构 钢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
结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 a完好 b轻微 c中等 d严重 |
1 场地安全程度 ( ) 2 地基基础 ( ) 3 房屋整体倾斜 ( ) 4 上部承重结构 ( ) 5 围护结构 ( ) |
鉴定结果 |
依据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该栋房屋已构成 级危险 房屋。 |
改造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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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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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单位 |
审核人签字: 鉴定单位(公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鉴定,鉴定内容参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改造建议栏填写D级危房为拆除重建,C级为加固维修或其他意见。 表4: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助住房审批意见表
乡(镇) |
村、组(社)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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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 (社区) |
经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评议,该住户申请危房改造情况属实,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同意申请上报。 村委会(社区) 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社区)(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 |
经现场踏查、审定,该户房屋属 级危房,符合建档立卡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同意进行改造。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
经审核,该户为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
经审核,该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同意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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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
地 址 情 况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 小组 |
是否 边境一线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农户联 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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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户 情 况 |
家庭 人数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 |
旧住房建造年代 |
旧住房建筑面积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是否贫困残疾人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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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造 情 况 |
进 度 情 况 |
改造 原因 |
改造 方式 |
建设 方式 |
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 |
改造后房屋面积 |
改造后房屋产权 |
列入年度计划 |
批准 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是否已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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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情 况 |
建筑节能示范情况 |
享受补助资金类型 |
总投资 |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
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
农户其它自筹资金 |
是否建筑节能示范户 |
建筑节能示范内容 |
建筑节能增加的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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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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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中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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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照片 |
说明: 1、根据实际需要,样表中数据项已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了40项(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完成相应调整),敬请留意更新;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参照本样表制定格式统一的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3、除非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可删除建筑节能示范有关数据项外,各省在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时,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填报数据项,但不能减少样表中所列填报数据; 4、样表中各有关数据项的填报要求详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各省在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时,可将部分数据项设置成选择形式。 5、本表可在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上录入后直接打印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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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乡(镇) |
村 |
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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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填表说明 |
有无及 完备性 |
安全性 |
观感质量 |
1 |
建筑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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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 2、拟验收危改房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第六条规定时必须验收第5项,否则不必验收;拟验收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0、13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两层及以上危改房必须验收第11、12项;一层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2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 3、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 4、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5、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
2 |
功能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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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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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室内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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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地基 |
/ |
|
/ |
6 |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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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抗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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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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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门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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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梁、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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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楼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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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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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阳台、露台 |
/ |
|
/ |
14 |
屋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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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室内地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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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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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7 |
采光 |
|
/ |
/ |
18 |
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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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时填写,验收人员由乡镇、村等相关人员组成。 其他: 本页及后续页码粘贴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件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精准扶贫帮扶卡、农户付款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页码不够可增加页码。 附件4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会东县) 农户档案信息系统账户密码表
1 |
鲹鱼河镇 |
51342609 |
11 |
大崇镇 |
51342640 |
2 |
铅锌镇 |
51342606 |
12 |
溜姑乡 |
51342639 |
3 |
堵格镇 |
51342614 |
13 |
松坪镇 |
51342643 |
4 |
姜州镇 |
51342615 |
14 |
江西街乡 |
51342653 |
5 |
小坝乡 |
51342617 |
15 |
野牛坪乡 |
51342655 |
6 |
铁柳镇 |
51342619 |
16 |
乌东德镇 |
51342656 |
7 |
嘎吉镇 |
51342622 |
17 |
满银沟镇 |
51342660 |
8 |
淌塘镇 |
51342627 |
18 |
老君滩乡 |
51342661 |
9 |
新街镇 |
51342633 |
19 |
野租乡 |
51342603 |
10 |
鲁吉镇 |
51342638 |
20 |
拉马乡 |
51342604 |
系统网站:http://wfgz.mohurd.gov.cn/,密码统一为wf000000。 会东县委农办 2016年8月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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