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材料


来源: 时间:2014年11月11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
5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村民转让房屋所有权
6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和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房屋所有权
7 买卖合同 原件 买卖
8 互换合同 原件 互换
9 赠与合同 原件 赠与
10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遗赠
11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继承
12 房屋分割、合并协议;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 房屋分割、合并;地址发生变动的,需提交重新确认的房屋地址证明
13 约定协议;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份额转移;申请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14 拍卖成交确认书 原件 拍卖
15 企业清算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企业清算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16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
17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18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为原件,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转移房屋设有抵押权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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