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材料


来源: 时间:2014年11月11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登记申请书 原件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建设工程施工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建筑工程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在法定限额以内的,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提交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房屋测绘报告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批准文件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 原件 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原件 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川公网安备 513426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