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备注 |
1 |
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 |
2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
—— |
3 |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
原件 |
——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和房屋测绘报告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房屋改、扩建 |
5 |
变更证明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
6 |
房屋分割、合并的证明;房屋地址证明 |
原件 |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地址发生变动的,需提交重新确认的房屋地址证明 |
7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 |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
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 |
8 |
生效法律文书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所有权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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