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58周岁,男性60周岁。符合以上条件的带上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向本乡镇卫计办申报。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抚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带上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向本乡镇卫计办申报。 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政策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夫妻双方在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夫妻一方或双方在该地居住10年以上。离婚、丧偶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但丧偶方在丧偶前已生育孩子并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可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夫妻双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的生育数量生育子女,按照生育政策规定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的子女合并计算。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女子并采取绝育措施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采取了安环等长效节育措施,已连续5年以上无妊娠史的,可纳入实施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