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育登记服务:登记对象为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
办理部门 |
户籍所在地卫计办 |
责任处室 |
户籍所在地卫计办 |
法律依据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申报条件 |
提交以下材料: 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受理形式 |
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办理生育登记、电话或办公室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各乡镇卫计办 |
法定期限 |
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一般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
办公时间 |
县城: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乡镇:9.30-4.30 |
联系电话 |
【电话】5422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