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象为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来源:会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时间:2017年06月13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生育登记服务:登记对象为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办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卫计办

责任处室

户籍所在地卫计办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报条件

提交以下材料:

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办理生育登记、电话或办公室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各乡镇卫计办

法定期限

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一般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办公时间

县城: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乡镇:9.30-4.30

联系电话

【电话】5422131


川公网安备 513426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