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體中文
|
无障碍版
|
英文版
首页
走进会东
领导之窗
信息公开
在线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会东
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重点办事服务
>
房屋产权登记
>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办理条件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条件
来源: 时间:2014年11月11日 点击率:
【
打印
】【
关闭
】
申报条件
1.申请人或代理人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人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
2.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清楚、合法;属受理登记的登记机关管辖。
站点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川公网安备 513426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