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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东德镇关于印发《乌东德镇“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乌东德镇 时间:2017年11月13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各村支部、村委会,镇级各机关:

  《乌东德镇“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东德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乌东德镇“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委发〔2017〕10 号)、《会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东委〔2017〕92号)、《中共会东县委办公室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东县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2017〕10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州、县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现制定乌东德镇“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全面推行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乌东德的重要举措。通过整治全镇河流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河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有效维护河流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流治理保护预期目标。

  二、行动原则

  (一)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各村要立足实际,找准突出问题,对照本方案,确定行动目标,制定本村总体方案及专项行动方案,有的放矢,务求实效。(二)河长主体、群众参与。镇人民政府为“清河行动”责任主体,统筹协调整个行动的开展。村级河长是所负责河流“清河行动”的实施主体、责任人,必须承担组织协调等领导职责。坚持镇政府统筹、村“两委”牵头的责任制,发挥好党员干部带头表率作用,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三)目标管理、严格考核。“清河行动”组织实施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两委”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各村集市“清河行动”推进情况报至镇河长办公室,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四)突出重点、分步推进。镇辖区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3条(金沙江、鯵鱼河、淌塘河)、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4条(新马沟、三台沟、白鹤沟、木城山沟),各村要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针对重点领域、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

  三、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河流治理保护有关的8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一)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治理,整顿河道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杜绝非法采砂,严厉打击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和良好水事秩序。(二)侵占河流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划定河流水域及岸线管理范围,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完善岸线绿化方案,并制定分期实施计划。排查河流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河流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清除河域岸线内影响行洪安全、存有安全隐患的附着物,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采砂场,打击霸河霸滩、乱堆乱放、破坏岸线绿化等违法行为。(三)非法设置入河库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查清核实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库、渠)排污口,整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四)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整治两项。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包括:加快主要河流村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立完善涉河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村庄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包括: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排泄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教育引导村民改变乱倒乱排陋习,避免污染农村池塘、水渠,维护保护农村水环境。(五)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查清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及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屡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六)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整治行动。查清掌握全镇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培训、新技术推广,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逐步减少农村面源污染,主要河库农村面源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七)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河道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码头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违法违规处置垃圾等问题。(八)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注重保护资源环境,教育群众持证生产、依法捕捞;依法清理取缔捕渔具、电捕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河内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河捕鱼行为;督促流域内水电站保证河流的生态流量。

  四、职责分工

  坚持县、镇、村协作联动、共同推进,镇政府按照县直部门编制的各专项行动方案,对口分管领导督促实施,经办人员组织实施,各涉及村河长具体实施,分工如下:(一)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杨林,经办人员:张荣峰、涉及各村河长,具体配合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国土局、县交通局)(二)侵占河流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禄明福,经办人员:朱华富、涉及各村河长,具体配合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规建局)(三)非法设置入河库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张凤华,经办人员:普加华、涉及各村河长,具体配合县环保局、县规建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四)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张凤华,经办人员:普加华、涉及各村河长,具体配合县规建局、县委农办、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扶贫移民局)(五)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杨林,经办人员:钱炳荣、涉及各村河长,具体配合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六)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杨林,经办人员:罗仕华、涉及各村河长,具体配合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七)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李恩学,经办人员:曹雷、涉及各村河长,具体配合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八)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李恩学,经办人员:曹雷、涉及各村河长,具体配合县农牧局、县水务局)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与摸底排查阶段(7 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清河行动”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等政策信息,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以镇人民政府为主导、村社未实施主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行动清单,建立台账档案。(二)制定方案阶段(7月—8月)。对应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河行动”总体方案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方案要包括行动目标、突出问题、工作措施、推进时间表等细化实化内容。县级牵头单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时,要与州级牵头单位有机对接,并将方案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三)整治行动阶段(8月—11月)。以村为主体,镇、村联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镇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四)总结表扬阶段(12 月)。对各涉及村“清河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排2018年度“清河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东德镇清河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河长办公室和各涉及村“两委”负责人为成员,由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村为“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夯实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动员。村“两委”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涵盖“清河行动”全过程,覆盖“清河行动”涉及的各个区域、各个领域,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管护的良好氛围。(三)加大督查力度。镇党委、镇政府及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滞后、实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及时严肃问责、督促整改。(四)强化工作保障。各村要从村级运行维护费中统筹经费,落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镇派出所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流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五)严格考核考评。年底对各村及格机关“清河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重点突出以下方面:一是“清河行动”领导重视程度;二是“清河行动”的推进情况及取得成效;三是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情况。(六)抓好长效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与各相关责任部门搞好配合,加强河库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长效管理,确保“清河行动”取得良好效果,确保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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