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疾控中心片区老城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来源:县国土局 时间:2017年05月11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县直各部门,鲹鱼河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会东县“三中心一基地”(会东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东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会东县移民培训中心及会东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推进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把会东县城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功能完善的川滇优美小城市,按照会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以及2017年度计划,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县城疾控中心老城区改造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疾控中心片区:疾控中心,鲹鱼医院,两栋职工居民楼。 

  二、房屋征收部门 

  会东县人民政府确定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为房屋征收部门。 

  三、征收补偿签约及房屋搬迁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及房屋搬迁期限为 90 日,即2017年 4月10日至2017年7 月 10日。 

  四、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补偿方式,补偿方案参照执行《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老体育场、文化馆片区旧城改造一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东府发〔2012〕10号)文件以及补偿方案;安置方式: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购买房屋。 

  五、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规划建设、工商、税务、国土、公安、房产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三)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四)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凉山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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