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会东拉马风电场、鲁南风电场送出输变电工程(扩建会东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项目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凉山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6号)进行制定。 二、本批次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每亩耕地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根据《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会东府发〔2014〕25号)精神,拉马乡统一年产值为1.8万元/公顷(0.12万元/亩)。青苗费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凉山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6号)执行。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明细表
征用土地位置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青苗 (万元) |
统一年产值(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安置补助费(万元) |
备注 |
耕地 |
园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合计 |
拉马乡海坝村五组 |
0.0567 |
0 |
0.0318 |
0 |
0.0885 |
0.068 |
1.8 |
1.3068 |
0.7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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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用地没有涉及房屋拆迁。 五、本项目涉及的农转非人员将就近纳入征地村民小组所在区域的城镇社区管理。涉及的劳动力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后,将按相关规定实现就业。对本批次征地涉及的符合安置条件的劳动力,会东县人民政府将在用地批后实施中在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充分听取被征地村民的意见,尊重他们的意愿,予以妥善安置。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不同意见或者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会东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同意本方案。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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