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


来源:会东县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4年11月19日 【打印】【关闭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

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省政府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并决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请你们以乡镇为单位及时公布,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并将公布执行的文件于2014年12月1日前报送我厅备案,作为用地审查的依据。在执行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时,你们要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处置预案,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四川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别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9月24日

附件1      

四川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耕地补偿等别

修订后的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年)

7

1080

8

1200

9

1330

10

1460

11

1610

12

1730

13

1880

14

2040

15

2240

16

2430

17

2700

18

2900

19

3150

20

3440

21

3650

附件2     

凉山市征地补偿耕地等别

市州

县、区

涉及等别



西昌市

16、14、13、10

木里县

12、10、8

盐源县

13、9、7

德昌县

15、14、12

会理县

16、14、12、8

会东县

16、14、11、8

宁南县

21、19、15、12

普格县

15、12、10

布拖县

10、7

金阳县

17、13、7

昭觉县

10、9、8

喜德县

14、10、7

冕宁县

16、15、13、11

越西县

11、9、7

甘洛县

15、14、13、12

美姑县

12、11、10、9

雷波县

17、16、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