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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新变化


来源:州人社局 时间:2018-04-12 11:35 点击率:打印】【关闭

  工伤保险范畴再扩大。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我州在推动精准扩面、深度实施“同舟计划”、有序开展“五险统征”等工作的基础上,以州政府名义印发了《凉山州公务员和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实行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凉府发〔2017〕19号),并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试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扩大了我州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有效推进我州工伤保险事业新发展。截至目前,我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5.43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810人。

  生育保险费率新调整。近年来,随着二胎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产假天数的政策调整,我州生育基金支出大幅增长。为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和职工享受生育待遇的正当权益。结合我州实际,一是拟发《关于上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8〕21号),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我州生育保险费率从0.5%上调为0.8%”,确保全州上下统一政策口径;二是以业务窗口为阵地,以“凉山社保”微信、微博公众号为助力,公开费率调整信息,确保广大参保单位明确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费;三是加强对各县(市)业务经办的督促检查,保证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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