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社保局下发通知,从2018年6月1日起,凡在四川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下称离退休及领待人员),其住院就医的有效信息经社保认证系统筛查比对确认后,一律视同已通过当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在现行政策规定的有效期内(一年),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不再重复进行认证。这是我省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加强社保经办窗口作风建设的一个生动缩影。 省社保局坚持从解决与参保群众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薄弱环节入手,积极创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方法路径,主动化认证于无形,努力做到让广大离退休人员少跑路或不跑路。针对全省离退休及领待人员中每年住院就医的人数众多这一实际,省社保局迅速打通与医疗保险数据链接共享的通道,利用省级协查认证平台开发新增住院信息认证功能模块,将全省的医保数据统一进行归集、统一筛查比对,并每天进行更新。凡通过系统比对识别后的住院人员有效信息,原则上直接予以采信。即:对于非死亡的住院人员,从出院之日算起,视同已通过当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各市(州)、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应予以确认。对一年里多次住院的离退休人员,以最近一次住院信息确认的时间视同为通过认证的时间。对于入院后死亡的人员信息,省社保局将通过协查认证平台单独进行标注后,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逐一进行核实后再予以确认。 此项工作开展后,全省1800万离退休和领待人员中,每年约有七分之一之众的住院就医人员将享受到认证服务带来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