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检查 |
办理部门 |
会东县公安消防大队 |
责任处室 |
会东县公安消防大队 |
法律依据 |
公安部120号令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见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场所所在建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文号:×公消验建字××××-××号)复印件(或由建筑工程产权单位所作的未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情况说明并加盖鲜章或捺指印)。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与应急灭火疏散预案。 4、场所消防疏散平面图; 5、消防安全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关于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说明)、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关于自动消防系统的相关情况说明)、关于选用建筑基本情况及场所装修的情况说明;(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用量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发票、收据等); 8、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消防设施防火技术检测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大型场所还需提供:内部装饰装修抽样检验合格证书、内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竣工报告、自动消防设施系统设计与竣工报告)。 注:上述相关情况说明均需加盖鲜章或捺指印,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本复印件用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手续,原件存放于×××本人处(或×××单位、场所处),复印地点:×××复印人:×××,并加盖鲜章或捺指印。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办理流程 |
向会东县公安消防大队提交申请材料,在审查合格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出具手续。 |
受理形式 |
大队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会东县林荫巷六号 |
法定期限 |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 下午:17:30 】、【 夏季:上午:8:30 下午17:30 】 |
联系电话 |
【电话】5428042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办理流程 |
向会东县公安消防大队提交申请材料,在审查合格的情况下20个工作日出具手续。 |
办理机构及地址 |
会东县公安消防大队 |
工作时间 |
【冬季:上午:8:30 下午:17:30 】、【 夏季:上午:8:30 下午17:30 】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电话】5428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