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检查


来源: 时间:2014年11月11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检查
办理部门 会东县公安消防大队
责任处室 会东县公安消防大队
法律依据 公安部120号令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见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场所所在建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文号:×公消验建字××××-××号)复印件(或由建筑工程产权单位所作的未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情况说明并加盖鲜章或捺指印)。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与应急灭火疏散预案。
4、场所消防疏散平面图;
5、消防安全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关于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说明)、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关于自动消防系统的相关情况说明)、关于选用建筑基本情况及场所装修的情况说明;(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用量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发票、收据等);
8、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消防设施防火技术检测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大型场所还需提供:内部装饰装修抽样检验合格证书、内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竣工报告、自动消防设施系统设计与竣工报告)。
注:上述相关情况说明均需加盖鲜章或捺指印,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本复印件用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手续,原件存放于
×××本人处(或×××单位、场所处),复印地点:×××复印人:×××,并加盖鲜章或捺指印。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办理流程 向会东县公安消防大队提交申请材料,在审查合格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出具手续。
受理形式 大队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会东县林荫巷六号
法定期限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      下午:17:30  】、【  夏季:上午:8:30   下午17:30 
联系电话 【电话】5428042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办理流程 向会东县公安消防大队提交申请材料,在审查合格的情况下20个工作日出具手续。
办理机构及地址 会东县公安消防大队
工作时间 【冬季:上午:8:30      下午:17:30  】、【  夏季:上午:8:30   下午17:30 】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电话】5428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