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来源: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为保障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上级部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17日印发了《会东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暂行办法》(会东府发〔2016〕12号)。

  该文件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办理程序,特别是在发放范围上按国家新标准作了调整,具体为一是户籍范围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我县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以同一户口簿登记的直系亲属为准,入籍时间限定于本暂行办法发文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二是收入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且工作年限在5年以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正式职工。计算时间以2015年12月31日为界。月收入标准在人均1800元及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中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正式职工的,参照本款第一条执行(该款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三是房地产范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不超过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已租赁或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单位公房不论住房面积大小均不在发放范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内无任何经营性房地产。

  根据《会东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开展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2016年7月,完成上半年发放工作,共发放828户,发放金额63.84万元。

  

附件1

会东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审批表

申请家庭情况(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婚姻

状况

收入

状况

住房状况

联系电话

申请人照片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婚姻

状况

收入

状况

住房状况

联系电话

符合发放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照片

符合发放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婚姻状况

收入状况

住房状况

联系电话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本人及家庭成员严格遵守《会东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暂行办法》,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同意相关单位调查个人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经审核,填写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若有不实,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

审批情况(审批单位填写)

初审      (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

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时间:

公示情况

公示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7天)

公示结果:

复审      (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所属系统)

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时间:

注: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单位保存一份,上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一份。

附件2

会东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汇总表(样表)

报送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申请人姓名

所属乡(镇)或系统

所属社区或单位

符合发放范围家庭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保障面积㎡

保障金额 (元)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注:1、该表在初审填写,同时上报电子和纸质文档,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2、该表中的保障面积和保障金额两栏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核后填写。

附件3

会东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各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员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章):                                                                时间:

单位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注:1.该表报送会东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汇总表时上报,同时上报电子和纸质文档,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2.各系统、乡(镇)同时报送下属各社区、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员情况。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