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安排,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理念,落实好“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建立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处置松坪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发生在与本镇毗连的镇对本镇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多方协作、介入前置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做到以专业和半专业为主,专群结合,把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通过科学有效的决策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 (四)、本办法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镇政府后,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森林草原火灾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林区、居民地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时,报请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本办法。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责任 (一)、组织指挥机构 设立松坪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应急工作。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和应急处置指挥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任务 1.镇领导小组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启动处置办法后,组长或委托副组长赶赴火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或批准扑救方案,组织人员扑救,根据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安排现场指挥扑救、后期保障、火灾侦破查处、督察督办,迅速行动,各司其责,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2.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与火灾发生地保持联系,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火势动态、森林草原分布、地形地貌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或组长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保证信息传递畅通;了解和起草上报火场动态,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根据火场前线指挥领导的要求和组长的要求,联系调动扑火力量,请求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支援;负责扑火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以及资料整理归档;承担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请示组长启动应急处置办法,通知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协调各方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扑救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指示和批示。 镇武装部:负责调动指挥区域内民兵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准备好必要的扑火装备,做好扑火基础保障工作。 林业站:由负责同志带队,及时赶赴火场,协助所在村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及时向镇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反馈火场进展情况,提出扑救意见,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科学有效地控制火势发展。 派出所:在扑火前线指挥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火灾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 卫生院:做好药品准备,随时听从指挥部调遣,及时处理伤员伤情救治工作,必要时要加强与跨镇、跨区域、县级医院联系,确保伤员及时抢救、治疗。 中小学:加强学生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按照火场要求组织老师参加扑救工作。 三、预防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村民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防扑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县气象局天气预报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通过各镇政府和林业、兽医部门逐级传递天气预报,引起各级干部和巡山护林员、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达到宣传警示效果。 (三)、林火监测 通过落实专职巡山护林员、村民轮流值班、公开举报、群众报告等多种方式,加强林火监测,全面详细掌握火情、火场情况,及时向村镇办公室报告。 (四)、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火灾(警),必须按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坚持归口逐级上报原则,发生火灾时,各村委会立即核实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受害程度、火灾扑救等情况后立即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般火情,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规定进行上报。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应立即核实情况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1)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2)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5)重点林区、火场延及镇界或需要区领导小组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应急响应 火灾发生后,各村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和力量。 (一)、 II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森林草原火灾,报请镇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本应急处置办法,由镇领导小组协助有关村进行应急处置。 1、起火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的; 2、威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4、镇领导有明确要求或需要镇领导小组支援或增援的。 (二)、 I级响应 应急处置办法执行中,在镇领导小组全力组织指挥扑救的同时,火场动态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镇领导小组及时向区协办报告情况,请求区协办支援和组织协调指挥扑救工作。 1、过火面积5公顷以上或起火时间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火场危及厂矿、仓库、桥梁等重要设施及居民地安全,将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重点林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与邻近区域交界地区需要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 五、火灾扑救 (一)、火情报告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村和相关部门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应迅速了解火灾情况,并及时向镇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同时做好启动处置办法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先期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有关村应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尽可能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并将火灾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镇领导小组根据火灾发展趋势,派员赶赴火灾发生地,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掌握火灾发生镇政府组织扑救行动的情况,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三)、应急处置办法启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点、险情和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预案。 发生I级、II级森林草原火灾时启动本处置办法,镇领导小组立即拟订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立即派员赶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现场指挥和指导应急扑救行动。必要时向县指挥部请求支援。 发生II级以下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时启动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办法,各村负责指挥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镇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办法视情况启动。 (四)、派员赶赴火场前线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的村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和指挥应急扑救行动,参加扑火行动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镇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火灾事故达到II级以上时,应由镇领导小组成立的火场前线指挥组统一组织和指挥应急扑救行动。随着火情发展的严重程度,要适时调整人员组成,明确相应的领导、指挥职能,并保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 (五)、扑救力量的组织动员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当以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民兵、群众义务扑火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开设扑火隔离带和后勤支援等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应当加以劝阻。 (六)、扑救物资的调度运用 首先调用森林草原火灾所在村的扑火物资和设备。必要时调运镇森林防火物资。通过分析火势蔓延的影响因素和蔓延趋势,对火势蔓延趋势强的进行优先分配,弱的后分配原则,优化扑火物资的调度运用。 (七)、火情监控 火场前线指挥部派员在火场制高点设立火情监视哨,随时将林火发展动态情况向前线指挥组报告。 (八)、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的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发动群众开展支援和后勤保障的原则;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九)、扑火安全 镇领导小组赴火场人员必须提醒火场前线指挥人员及扑救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扑救意识,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救中提高警惕力争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前线指挥员扑火安全职责为: 1、及时掌握火场天气情况; 2、对火势发展做出正确预测和判断; 3、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4、事先安排好撤离火场的路线和紧急避险地段; 5、时该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 6、时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及时掌握扑救队伍的行动和扑火进展情况。 (十)、应急保障 1、物资保障 镇政府要根据辖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先动用镇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则请示上级紧急调用其他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发生火灾时由镇政府负责食品饮水的供给,按参加扑火的单位发放,由专人押运食品饮水到火场一线,保证一线人员所需;卫生院要赶赴火场治疗救护伤员;镇交管办要组织合法安全车辆运送扑救人员和物资。 2、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的气象服务技术保障。林业站为森林草原火灾提供技术支持。 3、培训演练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火领导机构应有计划的开展扑火指挥员和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险安全常识。同时,对民兵应急分队(半专业扑火队)、群众义务森林草原扑火队配备必需的扑火工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2)为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镇村各级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级办法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十一)、扑火信息传递 在扑火期间,一是火场前线指挥人员要与扑火队员随时保持联系;二是火场前线指挥人员要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 (十二)、余火清理与火场留守 明火扑灭后,火场所在地的村要安排足够的力量清理余火,留守火场,并有主要领导带班坚守,防止死灰复燃。 (十三)、火灾案件查处 火灾发生后,派出所、林业站、兽医站要紧密配合,及时调查取证,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及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发生火灾的村要积极配合查案,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灾后处置 (一)、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领导小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工作,转入正常防火工作状态。 (二)、善后处理 伤员抢救、灾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亲属抚恤等工作,由镇政府负责,报请区协办领导小组协助,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妥善处置。 (三)、损失评估 火灾扑灭后,镇政府按照相关规程对森林草原资源及相关损失进行准确评估。 (四)、总结报告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所在村要对扑救工作进行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应急结束后三日内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镇领导小组应向区协办、县政府和县指挥部上报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报告和损失评估报告。 七、附则 (一)、办法补充完善 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工作职责,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责任落实。 (二)、办法管理 本办法由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村民委员应当按照县预案和区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办法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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