鲹鱼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会东县小河嘴、和文中学等片区征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会东县小河嘴、和文中学等片区征地 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小河嘴、和文中学等片区征地回迁安置工作,根据与各被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按照《会东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会东府发〔2012〕14号)《会东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题工作会议纪要》(东府阅〔2012〕21号)的相关规定,参照《会东县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征收的住房和办公房回迁安置方案》(旧改办发〔2016〕7号)《会东县旧城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征收的住房回迁安置方案》(旧改办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征收人应将选房顺序号、安置房源、选房流程、选房结果等内容,采取方便群众知悉和监督的形式进行公开,确保选房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结合实际划分选房区域原则。为尽量使安置房源与征收户型面积及套数相对应,最大限度结合大多数选房人的实际情况,按被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规定及意向性选房的面积,以安置小组为单位合理划分相对应的安置区域。 (三)坚持有序选房原则。被征收人先熟悉房源及流程,然后根据选房顺序号依序选房。 二、房源 本次回迁安置的房源为垭口安置小区回迁安置房,征收人划定的安置区域共3个单元184套,11种户型,单套建筑面积97.9㎡至149.42㎡(安置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具有房产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成果为准)。 三、选房 (一)选房需提供的资料。 1.被征收人本人选房。 被征收人本人前来选房,应提供下列资料,且经征收人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选房。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附复印件一份)。 (2)选房顺序号凭证。 2.非被征收人选房。 因继承、委托、判决等原因,非被征收人前来选房,除提供上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向征收人(所在回迁工作组)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委托书、判决书等),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选房。 (二)选房方式。 按征收批次编制安置小组,选房户在相对应的小组内按选房序号依次选房。 被征收人应在各自安置小组对应的选房区域进行选房。若不选房的作为自愿放弃第一轮选房,放弃第一轮选房的被征收人待各小组第一轮选房结束后再另行抽签决定下一轮选房顺序,依抽取顺序在剩余房源中进行选房。 (三)弃选处理。 回迁安置户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场或到场拒绝选房、拒绝签字的属弃选。弃选的由所属单位(村、组)领导签字,见证回迁安置户自愿放弃本轮选房资格,若第二轮仍弃选,由征收人指定安置。 四、结算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回迁安置结算。 按照补偿面积相应对等和互为补差的原则,被征收人选房后,依据安置房价格评估成果,以户为单位按下列办法结算。 1.选房面积小于或等于应安置面积的,购买安置价格按建筑成本均价1500元/㎡计算。 2.选房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分类结算。 住房超出应安置面积15㎡以内(含15㎡)的部分按1500元/㎡及楼层系数进行补差。超出应安置面积15㎡以上的部分按综合成本价2619元/㎡进行补差。 3.住房、商业门面安置根据设计户型综合确定安置套数。安置面积与被征收的合法面积应尽量一致,确因户型设计因素导致征收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被征收人可选择一套最小户型安置房或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且已按原签订的《会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给予补偿到位,不再另行给予补偿。 4.为确保选房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合理搭配各安置户选房户型,选房面积与安置面积应尽量一致,安置户提出的初步选房方案必须经征收人审核同意。 5.过渡补助及其他费用按《会东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会东府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结算。 6.征收人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公告,确定过渡安置费兑付的截止日期。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回迁安置结算。 按照补偿面积相应对等和互为补差的原则,被征收人根据征收人提供的房源选房后,以户为单位按下列办法结算。 1.选房超出应还建面积15㎡以内(含15㎡)的部分按综合成本价3255元/㎡以及楼层系数进行补差。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户配合完成安置的,按《会东县旧城改造回迁安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对回迁安置房超出还建面积15㎡以内(含15㎡)的部分按3000元/㎡进行结算,差价部分实行政府补贴。 2.超出15㎡以上部分按市场均价3580元/㎡以及楼层系数进行购买。 3.征收人提供房源面积因户型原因小于产权调换面积的,小于部分按市场均价3580元/㎡以及楼层系数进行补差。 4.过渡补助及其他费用按《会东县城老体育馆、文化馆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会东府发〔2012〕10号)的相关规定结算。 5.选择产权调换的住户购买停车位的,在市场价基础上优惠10%(一户只优惠一个)进行结算。 6.征收人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公告,确定过渡安置费兑付的截止日期。 五、回迁安置分组 (一)小河嘴片区13户为一个安置小组,应安置面积住房7056.16㎡,门面1458.82㎡。提供三单元3层和5—18层共计60套住房及一单元4、6、8、10层共计16套住房供安置,总计房源76套。 (二)和文中学片区17户为一个安置小组,应安置面积住房6751.92㎡,门面2962.8㎡。提供二单元3层和5—16层共计52套住房及一单元3、5、7、9、11层共计20套住房供安置,总计房源72套。 (三)酒厂安置户25户及鲹鱼河镇车拉河村郑子发户为一个安置小组,应安置面积住房2159.06㎡,提供一单元12—17层及二单元4层1244号、17层12174号,三单元4层1341、1344号,总计28套住房供安置。 (四)新华水库移民6户为一个安置小组,应安置面积住房918㎡,门面324.43㎡,提供二单元4层1241、1242、1243号及17层12171、12172、12173号,三单元4层1342、1343号,总计8套住房供安置。 六、办证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回迁安置的,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房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等同部分,被征收人不承担办证费用;超面积部分,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办证费用。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回迁安置的,由于安置房修建于国有土地上,所有安置房依法均应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权证,被征收人应按照所选安置房分摊土地面积,结合资质单位地价评估成果交纳63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土地出让金。考虑到拆迁安置工作的特殊性,为妥善安置被拆迁群众,对本次选房安置中自愿补交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产权证的给予优惠,按70%计收,标准为445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足部分由县政府予以补助。 被征收人所选购买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等同部分,被征收人不承担土地出让金以外的其他办证费用;超面积部分,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办证费用。 七、安置房交接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安置房互补差价款后,凭《交房通知书》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到所在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 八、工作机构 为有力推进回迁安置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汤忠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仕稳 县政府副县长 林 毅 县国土局局长 王继银 县规建局局长 刘联康 鲹鱼河镇镇长 成 员:县国土局陈尔玺、张栩,县规建局肖德银,鲹鱼河镇刘万明。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一)选房工作组。 组 长:陈尔玺 县国土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万明 鲹鱼河镇工会主席 成 员:县规建局周平,县国土局马海古格、符盛,县旧城改造办刘定平,鲹鱼河镇杨正勇、邓权斌,垭口村朱跃敢,老街村周世贵。 主要职责:负责政策宣传与解释、选房资格核实、组织有序选房、选房登记确认、选房资料收集整理及分类存档。 (二)现场看房工作组。 组 长:裴永富 县规建局工作人员 副组长:罗阿礼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成 员:县规建局周平,县国土局柳成荫。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被征收人查看房屋及看房后的门窗关闭与钥匙管理。 (三)结算工作组。 组 长:张栩 县国土局工作人员 成 员:县国资公司刘子江,县国土局符盛。 主要职责:负责结算找补房屋差价款及过渡补助等费用。 (四)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组。 组 长:陈尔玺 县国土局副局长 成 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罗阿礼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和颁发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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