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小河嘴、和文中学等片区回迁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征收安置政策,现将回迁安置工作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回迁安置地点 回迁安置地点:垭口安置小区。 二、回迁安置时间 回迁安置时间:2017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三、过渡费支付截止时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不再支付过渡费。 四、回迁安置对象 回迁安置对象:小河嘴片区13户,和文中学片区17户,酒厂片区20户,新华水库移民6户,鲹鱼河镇车拉河村1户。 五、选房 (一)选房需提供的资料。 1.被征收人本人选房。 被征收人本人前来选房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原件,经征收人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选房。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附复印件一份)(如被征收人属机关事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复印件)。 (2)选房顺序号凭证(征收时未发放的除外)。 2.非被征收人本人选房。 属于继承、委托、判决等非被征收人本人前来选房情形的,除以上(1)(2)规定外,还应在选房确认日的前3天向征收人(所在回迁工作组)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合格后方可参加选房。 (二)选房方式。 按征收批次编制安置小组,选房户在相对应的小组内按选房序号依次选房。 被征收人应在各自安置小组对应的选房区域进行选房。若不选房的作为自愿放弃第一轮选房;放弃第一轮选房的被征收人待各小组第一轮选房结束后再另行抽签决定选房顺序,依抽取顺序在剩余房源中进行选房。 (三)弃选处理。 回迁安置户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场或到场拒绝选房、拒绝签字的属弃选。弃选的由所属单位(村组)领导签字、单位(村组)盖章,见证回迁安置户自愿放弃本轮选房的资格;第二轮仍然弃选的,由政府指定安置。 请各被征收人在回迁安置安房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选房,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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