鲹鱼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会东县城北农贸市场片区回迁安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会东县城北农贸市场片区回迁安房安置 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城北农贸市场回迁安置工作,根据与各被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参照《会东县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征收的住房和办公房回迁安置方案》(旧改办发〔2016〕7号)《会东县旧城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征收的住房回迁安置方案》(旧改办发〔2016〕8号)中体育场片区回迁安置结算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征收人应将选房顺序号、安置房源、选房流程、选房结果等内容,采取方便群众知悉和监督的形式进行公开,确保选房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遵循“规定”和“约定”的原则。本方案严格遵循《会东县城老体育场、文化馆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会东府发〔2012〕10号)的相关规定以及《会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相关约定。 (三)坚持产权调换的原则。征收人在安置区域内提供足够面积的住房或办公用房给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原被征收房屋面积按享受“优惠政策”后的面积进行实物安置。 (四)结合实际划分选房区域原则。为尽量使安置房源与征收户型面积及套数相对应,最大限度结合大多数选房人的实际情况,住房安置按被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规定及意向性选房的面积,以安置小组为单位合理划分相对应的安置区域。 (五)坚持补偿面积相应对等和互为补差原则。被征收人根据征收人提供的房源选房后,以户为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六)坚持有序选房原则。选房采取先熟悉房源及流程后,被征收人根据选房顺序号依序选房。
城北农贸市场回迁安置房。该回迁安置房共2个单元144套,4种户型。其中建筑面积约82.2㎡的A1户型36套;建筑面积约110.5㎡的A2户型36套;建筑面积约134.9㎡的A3户型36套;建筑面积约100.8㎡的A4户型36套。实际的建筑面积以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结果为准。 三、选房 (一)选房需提供资料。 1.被征收人本人选房。 被征收人本人前来选房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原件,经征收人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选房。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附复印件一份)(如被征收人属机关事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复印件)。 (2)选房顺序号凭证。 2.非被征收人本人选房。 属于继承、委托、判决等非被征收人本人前来选房情形的,除以上(1)(2)规定外,还应在选房确认日的前3天向征收人(所在回迁工作组)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合格后方可参加选房。 (二)选房方式。 按征收批次编制安置小组,选房户在相对应的小组内按选房序号依次选房。 被征收人应在各自安置小组对应的选房区域进行选房。若不选房的作为自愿放弃第一轮选房,放弃第一轮选房的被征收人待各小组第一轮选房结束后再另行抽签决定选房顺序,依抽取顺序在剩余房源中进行选房。 (三)弃选处理。 回迁安置户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场或到场拒绝选房、拒绝签字的属弃选。弃选的由所属单位牵头领导签字,见证回迁安置户自愿放弃本轮选房的资格;第二轮仍然弃选的,由政府指定安置。 四、结算 (一)城北农贸市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回迁安置结算。 按照补偿面积相应对等和互为补差的原则,被征收人根据征收人提供的房源选房后,以户为单位按下列办法结算: 1.住房选房超出应还建面积15㎡以内(含15㎡)的部分按体育场安置点3286.56元/㎡以及楼层系数进行补差。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户配合完成安置的,按《会东县旧城改造回迁安置工作专题会纪要》的规定,对回迁安置房超出还建面积15㎡以内(含15㎡)的部分按3000元/㎡进行结算,价差部分实行政府补贴; 门面选房超出应还建面积5㎡以内(含5㎡)的部分按体育场安置点成本均价10283.07元/㎡进行补差。 2.住房超出15㎡以上部分按体育场安置点3580元/㎡以及楼层系数进行购买; 门面选房超出5㎡以上部分按体育场安置点市场价18300元/㎡进行购买。 3.征收人提供住房房源面积因户型原因小于产权调换面积的,小于部分按市场均价(体育场安置点为3580元/㎡)以及楼层系数进行补差; 征收人提供门面房源面积因户型原因小于产权调换面积的,小于部分按市场均价(体育场安置点为18300元/㎡)进行补差。 4.过渡补助及其他费用按《会东县城老体育场、文化馆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会东府发〔2012〕10号)的相关规定结算。 5.选择产权调换的住户购买停车位的,在市场价基础上优惠10%(一户只优惠一个)进行结算。 6.征收人根据《会东县城老体育场、文化馆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会东府发〔2012〕10号)的相关规定发布公告,确定过渡安置费兑付的截止日期。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回迁安置结算。 被征收人选房后,以户为单位按下列办法结算: 1.选购住房面积超出征收面积1.1倍15㎡以内(含15㎡)的部分,按《会东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题工作会会议纪要》(东府阅〔2012〕21号)规定的建筑成本均价1500元/㎡以及楼层系数进行补差; 选购门面面积超出征收面积1.1倍5㎡以内(含5㎡)的部分,按体育场安置点门面建筑成本均价8586元/㎡进行补差。 2.住房超出15㎡以上的部分,按体育场片区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住房综合成本价2645.56元/㎡以及楼层系数进行购买; 门面超出5㎡以上的部分,按体育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的门面综合成本价13410.61元/㎡进行购买。 3.住房安置根据设计户型综合确定安置套数。安置面积与被征收的合法面积应尽量一致,确因户型设计因素导致征收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被征收人可选择一套最小户型安置房或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且已在原签订的《会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中给予补偿到位的,不再另行给予补偿。 4.过渡补助及其他费用按《会东县城市规划建设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会东府发〔2017〕14号)的相关规定结算。 5.征收人根据《会东县城老体育场、文化馆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会东府发〔2012〕10号)的相关规定发布公告,确定过渡安置费兑付的截止日期。 五、回迁安置分组 (一)原县文教局、计生局54户为一个安置小组,应安置面积6476.09㎡,在城北农贸市场安置点,提供一单元A1、A2、A3、A4及二单元A4等4种户型共计90套住房供安置。 (二)原老国税局5户为一个安置小组,应安置面积350㎡,在城北农贸市场安置点,提供二单元A1户型共计18套住房供安置。 (三)原老食品公司7户为一个安置小组,应安置面积600㎡,在城北农贸市场安置点,提供二单元A2户型共计18套住房供安置。 (四)城北公有住房及办公用房在剩余房源中调配安置。 六、楼层系数 楼层系数值:1楼-3,2楼-2,3、4楼-1.5,5楼、6楼-0.5;7、8楼为均价,即系数为0;9、10、11楼+1,12、13、14、15楼+1.5,16、17楼+2;18楼-4。楼层系数负值合计等于-13,楼层系数正数值合计等于+13,正负值总合计为零。 楼层系数结算:按回迁安置房实测建筑面积×楼层系数×系数单价10元/㎡计算。 七、办证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回迁安置的,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房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等同部分,被征收人不承担办证费用;超面积部分,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办证费用。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回迁安置的,由于安置房修建在国有土地上,所有安置房依法均应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权证,被征收人应根据所选安置房分摊土地面积,结合具有评估资质单位出具的地价评估成果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被征收人所选购买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等同部分,被征收人不承担土地出让金以外的其它办证费用;超面积部分,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土地出让金及其它办证费用。 八、安置房交接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安置房价款后,凭《交房通知书》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到所在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 九、工作机构 为有力推进回迁安置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汤忠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唐晓春 县政府副县长 王继银 县规建局局长 成 员:县教育局高俊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继军,县卫计局王正树,县商务投促局安友文,县国税局刘志勇,县气象局杨勇,鲹鱼河镇刘联康。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回迁安置工作,下设4个工作组。 (一)选房工作组。 组 长:肖德银 县规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郑朝荣 县规建局工作人员 成 员:县教育局强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刘正华,县规建局周平,县卫计局李远惠,县商务投促局张利,县国税局刘志勇,县气象局杨勇,县旧城改造办刘定平、莫洪勇,鲹鱼河镇王宗海,鲹鱼河镇政通路社区罗来顺。 主要职责:负责政策宣传与解释、选房资格核实、组织选房、选房登记确认、选房资料收集整理及分类存档等工作。 (二)现场看房工作组。 组 长:裴永富 县规建局工作人员 副组长:郑乾坤 县规建局工作人员 成 员:县旧城改造办付万发、李光芬、吴云申、梁青禄、潘吉勇。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被征收人查看房屋、管理钥匙、关闭门窗等工作。 (三)结算工作组。 组 长:李深益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县规建局段天垚,县旧城改造办刘定平、莫洪勇。 主要职责:负责结算找补房屋差价款及过渡补助等费用。 (四)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组。 组 长:陈尔玺 县国土局副局长 成 员:县规建局穆回鑫,县国土局罗阿礼,县旧城改造办刘定平。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和颁发回迁安置户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十、选房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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