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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东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年09月20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鲹鱼河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经会东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会东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会东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切实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和旧城区面貌,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会东县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会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会东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完善城区基础设施,改善城区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切实为城镇居民办实事、办好事,打造生态宜居、功能完善的川滇优美小城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市经济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是规划引领,依法征收。二是程序正当,分步实施。三是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四是决策民主,结果公开。

  二、征收范围

  会东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因基础设施落后、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能源、交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和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其它建(构)筑物等地面附属物,具体征收的四至界限以征收建设区规划图所示范围为准。

  三、征收与补偿的主体

  (一)房屋征收部门: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或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二)被征收人:公告确定征收范围内所有单位、个人房屋产权的所有权人。

  四、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以房屋征收发布公告确定的时间为准。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和方式

  (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按照中介评估、互为补差的原则进行征收补偿。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与自购合法产权房屋安置代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1.货币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按评估机构评估出的房屋价值一次性给予补偿。行政、事业单位营业用房统一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选择此类安置的,须提供不因房屋征收导致住房困难证明。

  2.自购合法产权房屋安置代产权调换。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按评估机构评估出的房屋价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但补偿金由房屋征收部门进行专户蓄存,用于被征收人购买会东县城内国有土地性质且在房产管理局有备案登记的合法产权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购买合法产权房屋的大小,按多退少补原则将该补偿费用一次性转付合法产权房屋受卖方。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六、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及附着物补偿

  对房屋室内装修及附着物不可拆除部分,按照《会东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七、临时过渡及搬迁补助

  (一)临时过渡补助(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不给予过渡补助,由县政府协调解决过渡办公地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以外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临时过渡方式:选择补偿方式后,自行搬迁、自行过渡。

  2.过渡补助费标准(按征收时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1)住房临时过渡补助费:9.00元/m2·月;

  (2)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主街(见附件2):底层60元/m2·月,与底层营业用房相连且有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的办公室、仓库等辅助用房及临街二层以上10.00元/m2·月。

  次街(见附件2):底层35元/m2·月,与底层营业用房相连且有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的办公室、仓库等辅助用房及临街二层以上8.00元/m2·月。

  3.过渡期限及支付过渡补助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按前述补偿标准总计给予3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此费用在双方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且被征收人腾空交房后一次性发放。

  (2)实行自购合法产权房屋安置代产权调换的:以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按前述补偿标准总计给予3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和3个月装修期间临时过渡补助费,此费用在双方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且被征收人腾空交房后一次性结算。

  (二)搬迁补助。

  1.行政、事业单位搬迁,根据单位不同情况一次性给予10000—30000元搬迁补助;

  2.个人房屋搬迁补助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以10元/㎡·次的标准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实行自购合法产权房屋安置代产权调换的因需要过渡两次,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八、征收国有土地和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面积和用途的认定

  (一)被征收土地和房屋面积的认定。

  按节约、集约土地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确保征收的土地和房屋面积准确、权属清晰。

  被征收的土地和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依法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征收机构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参与指界,最终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房屋用途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使用性质(用途):以房屋、土地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权属证书没有明确记载的,综合考虑房屋形成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

  九、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特殊情形的处理

  对拆迁区域内的无证房屋、证件不全房屋和超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确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参照有证房屋进行补偿。

  (二)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建筑,按《补偿标准》(见附件1)进行补偿。

  (三)超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如系原有主体建筑,后面加建或违章搭建的)。已接受处罚并全额缴纳罚金的,其国有土地上修建的部分参照有证房屋进行补偿;没有缴纳罚金的,被征收人配合征收工作,按规定腾空交房的,参照《会东县城市规划建设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中的《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十、优惠及奖励政策

  为切实解决被征收人住房保障和民生需求,对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腾空交房的,给予被征收人以下优惠及奖励政策:

  (一)优惠政策。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机构评估出的房屋价值上浮20%后一次性给予补偿。

  2.选择自购合法产权房屋安置代产权调换的。按评估机构评估出的房屋价值上浮20%后一次性给予补偿,但补偿金由房屋征收部门进行专户蓄存,用于被征收人购买会东县城内国有土地性质且在房产管理局有备案登记的合法产权房屋。

  3.被征收房屋用地性质属国有划拨土地的,评估价格低于3300元/m2,按3300元/m2计算,超过3300元/m2的按实际评估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用地性质属国有出让土地的,评估价格低于3500元/m2,按3500元/m2计算,超过3500元/m2的按实际评估价格计算(每2年根据房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予以调整)。

  (二)奖励政策(行政、事业单位除外)。

  实行限期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奖励。

  凡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积极主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房的被征收户,按住房30元/m2、营业用房90元/m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凡未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腾空交房的,一律不享受优惠及奖励政策。

  十一、法律责任

  (一)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将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私分、挪用、截留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敲诈勒索财物的;

  2.煽动、组织或参与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

  3.阻碍征收工作,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4.阻挠建设工程正常施工的。

  (四)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过程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支持、唆使被征收人阻挠工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州现行政策法规执行。

  十三、本《暂行办法》由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会东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2.会东县城主街次街一览表

  

  附件1

  会东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室内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类别

价格

备注

顶棚

石灰涮白

4元/㎡

 

纸板

8元/㎡

 

硅钙板

15元/㎡

 

纸面石膏板

40-60元/㎡

 

塑扣板

60元/㎡

 

木吊顶棚(含内设灯)

50-70元/㎡

 

墙裙

高0.2米以上

70元/㎡

 

地面

水泥清光地面

20元/㎡

 

水磨石

40元/㎡

 

地板砖

70元/㎡

40*40

90元/㎡

60*60

120元/㎡

80*80

木地板

100-180元/㎡

 

墙面

石灰涮白

4元/㎡

 

光滑面

8元/㎡

 

乳胶漆

25元/㎡

 

墙纸

20-30元/㎡

 

地角线

高0.2米以下

10元/米

 

厨房

砖砌简易灶台

40-50元/米

 

厨柜0.6*0.8*3米以上

200-400元/米

 

砖砌瓷片灶台

80-120元/米

 

普通照明灯

(含开关、插座)

10元/盏

 

吸顶灯及壁灯

50-100元/盏

 

豪华灯

300-600元/盏

 

浴霸

100-200元/盏

 

壁柜

0.6*2.5*3米以上

600元/米

 

电视墙

1.5㎡以上墙纸加装饰

镶嵌边框

200-400元/㎡

 

装饰隔断

0.3*2.5*3米以上

200-400元/米

 

阳台

防盗栏

60元/㎡

钢筋(条)

100元/㎡

不锈钢

雨棚

30-50元/米

铁皮30铝合金50

塑钢门窗全封闭阳台

90元/㎡

铁窗

110元/㎡

铝合金

130元/㎡

塑钢

书房

不可移动藏书阁

(0.3*2.5*2米以上)

200-400元/米

 

门                        

卷帘门

180/㎡

 

实木门

300元/道

 

铁皮门

300元/道

 

成品套装门(含门套)

600-900元/道

 

塑钢门

100-160元/道

 

单门套(无门)

60元/㎡

 

窗套

30元/㎡

 

有出厂合格证

品牌防盗门(含门套)

400-600元/道

 

卫生间

陶瓷蹲便器

50-100元/个

 

全瓷卫生间

陶瓷浴缸

800-1500元/个

 

陶瓷坐便器

300-400元/个

 

洗漱台

立柱面盆

80元/个

 

贴瓷面盆

120元/个

 

台式面盆

200-400元/个

 

灯带

 

20元/米

 

铝塑板

铝塑板包管

70元/米

 

背景画

大、中、小

80元、60元、40元

 

镜子

大、中、小

80元、60元、40元

 

几项可拆除和不选择补偿按以下标准给予拆装费补助

 

太阳能

拆装费

300元/套

 

抽油烟机

拆装费

100元/个

 

灯具

拆装费(含浴霸)

200元/户

 

水龙头、球阀

拆装费(含冷热共用龙头)

300元/户

 

窗帘

拆装费

200元/户

 

空调

拆装费

200元/户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别

价格

单位

说明

备注

院坝

30

元/㎡

混凝土

 

12

土坝

 

砖砌围墙

未抹灰70、抹灰90

元/㎡

砖砌围墙(厚度24CM)

 

未抹灰50、抹灰70

砖砌围墙(厚度12CM)

 

土墙

36-48

元/㎡

 

 

餐饮业用灶

400

元/口

双眼灶(包括烟囱在内)

 

250

元/口

单眼灶(包括烟囱在内)

 

铁门

100

元/㎡

 

 

石桌+石凳

200-300

元/套

0.5㎡以上

 

固定洗衣台

50

1㎡以上

 

粪池

120

砖砌

 

70

水泥三合土

 

50

土粪池

 

珍稀树木

20-100

元/株

胸径5cm以下

 

100-300

元/株

胸径5CM-10CM

 

300-1000

元/株

胸径10CM以上

 

一般树木

50-120

元/株

 

 

太阳能热水器

300

元/套

按品牌和使用年限折旧

(含上下水管)

铁板老式

50

元/管

真空管

沼气池

1200-3600

元/口

 

 

钢架棚

300

元/㎡

全封闭

支撑柱为钢柱,四周有砖墙、彩钢瓦、窗等维护结构

150

元/㎡

未封闭

支撑柱为钢柱,四周未封闭

水池、

观赏鱼池

40-80

按质量不同进行补偿

 

亭子

2000

元/个

10㎡以下

 

4000

元/个

10㎡以上

 

水井

1000

 

 

临时建筑

300

元/㎡

砖木

 

450

元/㎡

砖混

 

花台

30-50

元/米

贴瓷片

 

砖木猪圈

150-200

面积3㎡以上

 

门面招牌

130-150

元/米

带灯箱

 

60-80

不带灯箱

配套用房

框架结构

1100-1200

元/㎡

砖混结构

800-900

元/㎡

砖木结构

600-700

元/㎡

土木结构

400-450

元/㎡

其它未定项目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研究决定

三、房屋面积计算方法说明

1、房屋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房屋层高以平墙为准。

2、砖房层高在2.8米(含2.8米)以上,土墙房屋层高在2.5米(含2.5米)以上,必须四面墙体完整。

3、楼房的外墙楼梯面积按投影面积的1/2计算,其补偿按该类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4、加层部分:木板楼,竹板楼,水泥预制板、水泥现浇板其楼层高在2米(含2米)以上的按该类房屋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其楼层高在1.5-2米(含1.5米)以上的按该类房屋面积的2/3计算,其楼层高在1米以下的按该类房屋面积的1/3计算,无楼板的不得计算加层面积,其加层部分补偿标准按实际结构进行补偿。

  附件2

  会东县城主街次街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起讫

等级

1

三鑫路南段

政通路-金环西路

主街道

2

三鑫路北一段

蜀锦路-政通路

主街道

3

金环南路

金环西路-垭口路

主街道

4

满银路西段

光明街-彩云街

主街道

5

满银路东段

汇金路-垭口路

主街道

6

蜀锦路

金环北路-金环东路

主街道

7

光明街

政通路-全球通路

主街道

8

滩王路

汇金路南段-金环南路

主街道

9

园丁街

汇金路-金环东路

主街道

10

全球通路

光明街-健身路

主街道

11

政通路

平安巷-幽幽径北段

主街道

12

金叶街

满银路西段-光明街

主街道

13

人和南街

人和东街-满银路西段

主街道

14

人和街

政通路-人和东巷

主街道

15

彩云街

心怡巷-金环西路

主街道

16

水帘巷西路

金叶街-水帘桥

次街道

17

金环西路

全球通路-锦城路

次街道

18

金环东路

省道310东段-金环南路

次街道

19

文星巷

蜀锦路-政通路

次街道

20

平安巷

通政路-松杉巷

次街道

21

天府路

政通路-人和街

次街道

22

汇金路

北环路-环山路

次街道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川公网安备 513426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