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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年08月11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县各单位: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节约土地资源,推进“和谐会东、生态会东”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有关殡葬工作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6号)《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办〔2014〕100号)等殡葬法规政策和文件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建设县城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公墓、整治“乱埋滥葬”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为把会东建设成宜人宜居宜业、文明和谐美丽的川滇明珠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促进殡葬观念转变。坚持移风易俗、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提倡和推行火化,破除陈旧的丧葬风俗,推行坟堆上栽草绿化、不垒坟堆、依山吞葬、集中骨灰盒墓地葬等环保型安葬方式,促进全县各民族的丧葬习俗进一步向健康文明方向转变。

  (二)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便民利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群众受益、稳步推进”的原则,把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和扶贫攻坚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实施范畴,解决县城和周边群众乱埋乱葬、墓地昂贵的问题。在龙口山公墓规划区内规划建设殡仪馆,以满足县城居民悼念和安葬需要;稳步推进县城公墓和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推进移民墓地搬迁工作。将墓地搬迁和公墓建设纳入移民安置总体规划。以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建设为契机,将龙口山公墓作为两大水电站淹没区及重大项目实施区坟墓迁移的主要安置点,动员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将坟墓迁到公益性公墓。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借助每年“清明”“中元”两节,充分运用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文明节俭办丧事等活动,重点宣传中央和省州县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引导全县各族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现代文明丧葬新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加大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力度,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全局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

  (二)加大禁葬区域管理力度。在“三沿五区” (即:铁路、公路、河道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和开发区,含农村各村民居住点)内张贴禁葬标语、设置禁葬标识,禁止新建坟墓。对“三沿五区”范围内已有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新建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加大对殡葬执法、管理工作等的投入力度,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死有所葬”。

  (四)整治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加大执法力度,禁止在旅游景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对无序生产、经营、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查处。食药工商质监、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查处存在的问题,营造良好的殡葬环境。

  四、工作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综合协调安排县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县委组织部: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殡葬改革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县委宣传部: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殡葬管理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新风。对殡葬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和反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激励引导和监督约束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

  县目督办:对殡葬改革工作履职不力的单位进行督查通报。

  县法院: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案件依法快判快处。

  县民政局: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加强公墓、殡葬管理所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

  县扶贫移民局:将龙口山公墓作为水电站淹没区坟墓迁移的主要安置点,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认真宣传,协助移民乡(镇)处理相关事宜。

  县公安局: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益、非法运尸或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全县各类机关、事企业单位职工殡葬改革法规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死亡人员丧葬费和抚恤费的计发工作。

  县财政局:加大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将无名、无主尸体的处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县发改经信局: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的指导和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水务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电站淹没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排查处理。

  县规建局:指导殡葬管理部门做好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依法加强对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打碑,搭设灵棚,焚烧、抛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等不文明行为。

  县卫计局:规范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管理工作。对传染病患者遗体进行防疫处理,并指导殡葬管理部门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消毒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县环保局:配合民政部门完善殡仪馆、公墓环评的审批手续,指导殡葬服务部门和场所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依法查处乱埋滥葬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为。

  县国土局:对非法占用土地滥建坟墓的单位和丧家进行查处,参与殡葬设施用地的规划,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乱建公墓的违法行为。

  县农牧局:负责对在承包土地上修建坟墓及殡葬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制止和查处在林区非法修坟建墓,负责查处出售林地或擅自批准在林地内建坟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平坟,恢复林地现状。

  县林业局:指导各乡(镇)抓好“三沿五区”等区域内坟山墓地的绿化工作,制止和处理在林区乱埋滥葬行为。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依法取缔和查处非法经营丧葬用品门店,对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加强丧葬用品的市场监管,规范丧葬用品的生产经营和销售。

  县教育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落实,形成“小手拉大手,共创新风尚”的殡葬改革新态势。

  县民宗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及民族和宗教事务的丧葬活动的政策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是殡葬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好本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抓好本行政区域内“三沿五区”内的禁葬及已有坟山墓地的绿化工作。协调处理好村(居)民在县城办理丧事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资金保障。为加强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会东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乡(镇)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殡葬工作网络,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部门协同联动,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县民政、公安、国土、农牧、环保、食药工商质监、林业、规建、人社、民宗、水务、森林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解决好殡葬改革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建一支敢于动真过硬的殡葬执法队伍,规范管理、依法行政,提高殡葬火化率。

  附件:会东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

  附件

  会东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环江红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罗  叶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叶建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清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学洪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安勋    县政府办主任      

    凌利东    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目督办主任

  王莉健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杨祖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张廷忠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何龙平    县法院副院长

  李刚华    县财政局局长、国资办主任

  郑洪忠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王继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毛孝碧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高俊松    县教育局局长

  杨万明    县水务局局长

  林  毅    县国土局局长

  王继银    县规建局局长

  王正树    县卫计局局长

  缪世翔    县农牧局局长

  王礼明    县环保局局长          

  普会明    县林业局局长

  孙大勇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

  黄坤玉    县民宗局局长

  兰  平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正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谋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联康    鲹鱼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瑞丹    姜州镇党委书记

  李恩祥    小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正伟    铁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自友    嘎吉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  平    乌东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恩德    淌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吉权    老君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  川    堵格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国富    新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斗林    江西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正维    铅锌镇党委书记

  罗玉团    满银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帮泽    大崇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福川    鲁吉镇党委副书记

  肖再申    溜姑乡党委书记

  王永玲    野牛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宋云华    松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禄  荣    野租乡人民政府乡长

  伙树兵    拉马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刘清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学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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