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


来源:会东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 时间:2015年09月21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民族宗教、扶贫开发、两项资金、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全县少数民族的总体情况;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县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贯彻执行情况 ,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互相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重要问题;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承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研究全县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要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队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宗教人士。

  六、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对接、联络县外机构或组织在县定点帮扶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外交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七、承担全县扶贫、两项资金、移民资金管理职责。拟订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移民工作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群众、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九、负责全县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十、承办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