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主要职责


来源:会东县食品药品与工商质量监管局 时间:2015年06月29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下同)、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场管理综合监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依法审批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依法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其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活动。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八、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州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二、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承担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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