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教育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小学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县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 六、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工作。负责民族寄宿制和双语教学发展规划,指导民族寄宿制和双语教学的管理以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九、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健康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全县广大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十、组织实施全县普通大中专、成人高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教育考试工作,全县学历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中小学(含职业中学)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对口支教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