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民政局职能职责


来源: 时间:2015年01月09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管理金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重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拟订全县有关优抚工作的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因公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评残资格及等级的鉴定及申报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的补评残及申报工作、负责伤残人员的提等鉴定及申报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检查和监督全县优抚事业费的使用情况,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金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本县开展减灾活动的组织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检查五保政策的实施情况,落实对五保户的定期定量救济;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贯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和推进社区建设。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审核转报社会公共墓地建设申请,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和殡葬设备的更新,负责儿童收养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负责清理、劝返、安置“三无”人员,制定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措施,指导乡(镇)做好涉及民政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具体办理民政信访维稳事项。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