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审计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于1983年12月21日成立的,负责全县审计监督工作的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审计局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财经法规;草拟我县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有审计监督内容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县审计业务工作。 (二)向县委、县政府、州审计局报告和通报审计监督开展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开展财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各类专项资金等审计工作。 (四)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积极参加省、州组织开展的审计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和各种交流活动。 (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和其他事项。 会东县审计局现有人员10名,其中:国家公务员8人,工勤人员2人;局机关领导班子由局长周荣、副局长肖楠、副局长杨正美、纪检组长孙建琼四位领导组成;内设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运用审计股,四股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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