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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东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会东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4-03 08:51 点击率: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会东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会东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持续“造血”功能,切实带动城乡统筹协调快速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7〕1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会东县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南端,西邻会理县,北接宁南县,县境东、南面隔金沙江与云南省巧家县、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相望,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热同季,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具有高原、山地立体气候特点。会东县东西最大距离72公里,南北最大距离81公里,幅员面积3227平方公里,辖13个建制镇,7个建制乡,318个行政村,7个社区,全县总人口42.7万人,有汉族、彝族、傈僳族、布依族等28个民族分布。

  2017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5.3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4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0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47元。但从农村实际情况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少,经营性资产缺乏,资源利用效益低,无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急需扶持以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16年,全县共成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20个,主导对325个行政村(社区)及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三资”管理和监督。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省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因村制宜、发挥优势、项目带动、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利用村级集体闲置资产、资源为契机,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土地股份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积极创新机制和发展模式,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助推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所有。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二)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点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四)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村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因村因势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同时,坚守生态环保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五)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引导其他社会资本投入,实现集体、个人和投资者利益多赢。

  (六)坚持量力而行。试点村应根据人口、资源、环境等综合承受能力开展项目建设,严禁急功近利、贪大求洋上项目,严禁不顾实际、大规模举债搞项目建设,严禁硬性强迫村民增资入股,增加农民负担等。

  四、试点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选择10个区位优势明显、具有代表性、产业基础好、村“两委”班子组织能力强、财务管理规范、村民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村开展试点。

  五、选择程序

  (一)制定评审办法。以试点资金保值增值为重点,从申报试点项目的安全性、可行性和实用性入手,按照资金安全、分类实施、联系实际的原则,制定评分标准和办法,抽调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成立初评小组和专家评审组。

  (二)申报方案初审。各乡(镇)结合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情况申报1-2个试点村,对试点项目严格把关并形成书面试点方案上报。经初评小组听取乡(镇)、村“两委”汇报和进村考察,选定20个行政村为试点村,上报专家评审组。

  (三)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审议后,按照制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打分,采取从高到低择优方式,选择分数靠前的15个试点村上报州财政局评定。

  (四)试点项目确定。经州财政局综合评定后,确定10个试点村。

  六、目标任务

  2018年,通过试点项目先行先试,建立10个不同探索模式的样板示范村,以此为基础,充分发挥试点村示范带动作用,并逐步向外辐射,推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带动周边50个以上行政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到2025年,在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基础上,按照行政村“互帮带”的总体思路,逐步突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瓶颈,实现所有行政村同步推进。

  七、试点内容

  试点村要按照工作要求,根据本村资产资源状况和区位条件,因地制宜、项目择优,选择符合村情实际的试点项目,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着力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一)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采取村集体成员认可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明确合作社的运营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维护农民根本利益。要确保入社农户土地保底收入,并合理分配经营收入,确保农户收益最大化。建立健全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和农民的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综合能力。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耕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节余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二)发展农村服务业。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促进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和拓展农业新功能。

  (三)发展物业经济。有条件的试点村,要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四)发展合作经营。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参股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等经济实体。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各类经济实体合作发展农产品生产、营销和加工。支持贫困村用好用活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不断探索和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八、配套政策

  (一)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村要根据实际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经济合作社要建立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治理结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成员代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同时都要制定合作社章程,并依据章程选举产生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

  (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细化内部责任,加强内部经济核算,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确保村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推进“政经分离”,理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两委”关系,村“两委”负责人可以按程序和章程通过选举担任(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禁止干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强民主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各试点村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合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颁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有条件的试点村,可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村级集体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就是要实现村集体资产、劳动力、管理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化、组织化、效率化,做实集体经济组织,创新统一经营形式,探索股权化管理方式,夯实集体经济基础、激活集体组织活力、充实集体经济功能,发挥村集体在农村治理中的稳定器作用。

  (五)强化政策支持。各单位、部门要积极支持试点村项目建设,向试点村倾斜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项目资金,统筹安排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对村集体领办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农产品品牌认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扶持。

  (六)试点资金配套。我县扶持村级集体发展试点项目按每村110万元给予补助试点资金,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投入100万元。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可以用来购买或建设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方面的设施设备,也可以用来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经济的股本金,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

  (七)防范经营风险。要加强投资风险防控管理,建立投资经营风险分析评价机制,及时对经营内容、经营模式、发展预期目标及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防范经营风险,保障村级集体及农民群众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要通过合同、章程、协议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不得用来承担经营风险,也不能用来入股、抵押、担保,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试点村加强监控和风险提示。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委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申报、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职责。省级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涉及10个乡(镇)10个村,试点村项目数量大,实施内容形式多样,时间紧、任务重。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县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农牧局要深入项目村进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各有关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对试点村主导产业规划、土地流转、招商引资、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和提供市场拓展、品牌推介等方面的服务,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试点村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要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动员和引资合作经营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新经营机制。要通过会议、新闻、标语、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试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转变村组干部及农民群众的经营理念,鼓励村集体领办合作社,采取提供服务、从事物业管理等多种方式经营,改变传统经营模式,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户致富。

  (四)统筹建设规划,提升综合效益。加强对试点村项目的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和力量,优化项目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努力走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的路子。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合理制定预期收益分配机制,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强化项目监管,建立追究机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各有关乡(镇)、试点村要及时实施项目建设,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通过建立约谈机制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对抽查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等处理措施,确保项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涉嫌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健全考核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县领导小组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可复制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以抽查巡查和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要明确村“两委”班子的责任和义务,将村干部基本报酬与经营成果挂钩,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扣罚其基本报酬,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在保证试点项目正常运营的同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附件:会东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会东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环江红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汤忠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志斌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  军  县委农办主任

  李瑞俊  县农牧局局长

  李刚华  县财政局局长

  杨万明  县水务局局长

  普会明  县林业局局长

  王继银  县规建局局长

  林  毅  县国土局局长

  强  刚  县民政局局长

  刘联康  鲹鱼河镇镇长

  范文华  姜州镇党委副书记

  唐  川  堵格镇镇长

  李恩祥  小坝乡乡长

  杨正伟  铁柳镇镇长

  杨自友  嘎吉镇镇长

  安  平  乌东德镇镇长

  李恩德  淌塘镇镇长

  顾国彪  老君滩乡乡长

  王兴特  铅锌镇镇长

  罗玉团  满银沟镇镇长

  余国富  新街镇镇长

  王斗林  江西街乡乡长

  王帮泽  大崇镇镇长

  彭福川  鲁吉镇镇长

  邹奉恩  溜姑乡乡长

  王武和  野牛坪乡党委副书记

  宋云华  松坪镇镇长

  马绍发  野租乡党委书记

  伙树兵  拉马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农办,由郭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试点村申报、指导、协调,组织试点项目督导检查、抽查巡查、验收、年终考核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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