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是市场经济永恒的主题,审计制度不仅是维护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是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完善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组成,审计机关作为政府专司经济监督的重要机关,具有反腐倡廉的法定职责,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担负重要责任。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将审计监督纳入反腐倡廉监督机制,并强调要强化审计监督,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我局把“反腐倡廉”作为审计重点贯穿于每个审计项目中, 2017年1-10月,我局共计完成审计项目32个,其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6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5个、专项资金审计4个、政府投资项目17个,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共计8724.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我局2017年共对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把重大经济决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任期财政财务收支、“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作为审计重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923.67万元,其中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87.04万元、未落实收支两条线和专户管理规定16.31万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21.68万元、资金闲置7.81万元、违规使用发票103.78万元、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6.14万元、违规采购20.56万元、其他问题金额74.55万元。 二、突出重点部门审计,促进廉洁高效行政。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对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规建局、县民政局等4个单位开展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将“三公”经费、会议费和个人津补贴(含奖金)的支出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之一,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370.56万元,其中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列支165.55万元、违规采购11.14万元、违规使用发票97.7万元、资金闲置20.79万元、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0.81万元、其他问题金额1660.31万元。 三、突出民生资金审计,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安排,对教育均衡发展资金、扶贫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开展了专项审计,将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效益作为审计重点,审计查出问题金额1137.06万元,其中资金闲置1135.46万元、虚报冒领1.6万元。 四、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避免资金损失浪费。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及政府安排,以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造价及资金管理使用为审计重点,对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松坪集镇街道道路硬化工程等17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查出问题金额5293.18万元,其中违规使用发票180.11万元、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列支2.94万元、审减工程价款5103.9万元、其他问题金额6.21万元。 随着国家审计法律体系的和审计制度的日益完善,审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被社会各界所认识,国家审计已经成为反腐败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服务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国家审计已经成为国家反腐败斗争的一支生力军。抓住重点实施有效监督,做好重点领域审计工作,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提升审计队伍素质全面促进各单位及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增强经济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与完善体制机制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共全面覆盖突出重难点,做到了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要求。 审计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它不仅是维护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是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完善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组成,审计工作是反腐倡廉的建设的重要环节,具有反腐败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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