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县人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坚持“改善民生促保障,服务基层办实事”的工作主线,加强就业创业重点帮扶、推进社会保险扩面覆盖、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工资福利管理体系、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足服务民生,就业促进工作稳步推进 (一)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十二五”期间,计划城镇新增就业共6680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920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80人;实际完成城镇新增就业7806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1489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16人,均超过目标任务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均保持在州控3.0%以内。计划创业培训320人,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实际创业培训480人,创业成功率均达60%以上,完成目标任务的150%。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共32人,实际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4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5%。其中,2015年1-11月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536人,年底预计完成1686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216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80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34%、120%、160%。城镇登记失业率1.7%。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14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户60万元,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100%。 (二)着力加强培训。“十二五”期间,计划培训农村劳动力共5100人,实际培训农村劳动力8906人,合格率达到100%,出色完成目标任务。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其中,2015年计划培训农村劳动力共600人,实际培训农村劳动力1568人,合格率达到100%,完成目标任务的261%。实际创业培训120人,创业成功率达60%以上,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00%。 (三)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入库及动态管理工作。我县自2014年开展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以来,截止今年11月底,全县共完成实名制登记共24.7万人。其中,2015年登记17.9万人。 (四)全面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十二五”期间全县申请并符合社会保险补贴人数1530人,拨付补贴536余万元。其中2015年全县申请并符合补贴人数242人,拨付社会保险补贴107余万元 二、立足保障民生,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继续强化基金征缴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局累计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0542.0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920.37万元;征收医疗保险基金20727.26万元,基金累计结余7116.84万元;征收工伤保险基金1634.0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57.93万元;征收生育保险基金392.94万元,基金累计结余43.3万元;征收失业保险基金1563.92万元;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24164.59万元,基金累计结余7503.12万元。其中,2015年1-11月共征缴养老金8894.11万元,完成州局下达目标任务7200万的123.5%,参保人数达10116人。征收工伤保险金343.06万元,完成州局下达目标任务300万的114.35%,参保人数达8126人;征收生育保险96.2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80万的120.26%,参保人数达2929人;征收医疗保险基金4955.48万元完成州局下达目标任务4925万元的100.6%,参保人数达2.62万人;征收失业保险费 248.6 万元,完成目标任务300万元的82.9%,参保人数达3699人,预计年底前完成征收300万元。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参保18.79万人,缴费人数109459人,征收金额达1387.04万元,领取待遇52910人,完成州局下达目标任务17万人的110.53%。 (二)继续巩固社会化发放成果,确保各项社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十二五”期间,累计发放养老保险金46350.77万元;发放工伤保险金2068.49万元;发放生育保险金380.83万元;发放医疗保险金16467.35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16661.47万元。今年1-10月,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6955.79万元,报销工伤保险金392.61万元,生育保险金22.59万元,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3593.13万元,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437.65万元。 三、立足服务发展,人事人才工作探索新措施 (一)公务员队伍建设日趋完善。“十二五”以来,我局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为载体,认真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培训等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素质不断提升。2011-2015年,共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手续150人。其中,2015年办理28人。 (二)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1年以来,共组织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42人。其中,2015年考聘400人。组织引进人才87人,其中,2015年组织引进22人。共办理“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阳光天使计划”人员聘用手续141人,其中,2015年办理聘用手续18人。至2015年末,我县共有专业技术人员4169人,其中,高级260人,中级1365人,初级2544人。 四、立足改善民生,工资福利管理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我局在认真做好日常工资福利审批工作的同时,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完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测算和审批工作;完成调整公务员津贴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完成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基础数据审核工作、全县公务员(参公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审核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局共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共143名职工的工龄认定工作;完成645名干部、工人退休审批工作;审批职工死亡抚恤212人,审批申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21人。其中2015年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共72名职工的工龄认定工作;完成169名干部、工人退休审批工作;审批职工死亡抚恤63人,审批申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8人。 五、立足服务群众,劳动关系协调扎实有效 (一)认真开展用工检查。“十二五”期间,我局加大对全县用人单位的用工检查,涉及劳动者人数3.03万余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企业责令限期整改183件,清退童工38人。其中:2015年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98户,涉及劳动者人数5000余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企业责令限期整改3件,清退童工12人。 (二)全力追讨民工工资。“十二五”期间共受理拖欠工资类投诉258件,共追讨回民工工资3462.2万余元,涉及民工3499人。其中,2015年共受理拖欠工资类投诉58件,协调解决39件,涉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件,共追讨回民工工资2600余万元,涉及1700余人。 (三)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力度。“十二五”期间,我局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9件,结案126件,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86万余元;受理工伤案件202件,已办结198件。受理并办结信访来访事件286件,涉及600余人次。其中,今年1—11月,我局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0件,结案27件,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75.12万元,另有3件案件正在办理中;受理工伤案件60件,已办结56件, 4件工伤案件正在处理中。受理并办结群众信访来访108件,涉及424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少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的项目平台,新增就业容量小,安置就业人员有限;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对口培训还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就业信息平台、就业培训平台等还需建设并完善;二是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还不完善;社会保险覆盖率还需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监督工作还需加强。三是留住和培养人才的环境优化缺乏有效措施,人才培训资源与就业需求不相适应,技能型人才和项目领军型人才短缺,人才管理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四是从源头上治理民工工资拖欠缺乏可操作性措施,劳动监察、劳动用工违法整治力度不够,劳动关系协调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三、“十三五”及2016年工作安排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人社工作“十三五”规划,扎实推进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资福利、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重点加大扶贫攻坚工作。 (二)城乡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和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机制,构建调控失业和稳定就业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到“十三五”末期,城镇新增就业13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2016年争取完成就业促进各项指标在2015年的基础上稳定增长。 (三)完善基础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17.05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8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4万人,初步建成比较完善、保障有力、覆盖城乡、具有会东特色的“普惠型”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在2016年建成县乡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平台,把社保、就业、劳动关系协调服务延伸到基层。2016年计划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7200人(在职),基金征缴725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8000人,基金征缴305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150人,基金征缴81万元;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65万人,基金征缴493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01万人,参保率达80%以上。 (四)突出人才战略主线,争取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会东提供坚强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公务人员总量达到0.68万人。进一步引进高技术、高水平人才,探索留住和培养人才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探索建立人才晋升和发展平台,引导人才科学合理流动。 (五)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规范有序、公正均衡、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基本建立。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探索制定从源头防止民工工资拖欠和追讨的制度和程序。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打击非法用工和民工工资拖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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