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就业创业证管理 |
权力部门: |
会东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
责任主体: |
就业失业股 |
事项类型: |
其它行权 |
办理对象: |
个人办事 |
法定时限: |
材料准备齐全办理 |
承诺时限: |
材料准备齐全办理 |
办理窗口: |
会东县政通路19号 |
办理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2.30-5.30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咨询: |
【电话】5420171 |
监督投诉: |
【电话】5420885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0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76号);
1.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2.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3.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
4.符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劳动者。
1.基本材料:身份证
2.其他材料: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的劳动者需提供《营业执照》;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的雇工需提供雇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需查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情况。
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时,对按规定应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发证机构或受理登记机构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相关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在登记证上进行标注→登记证中相关记录页面记载内容已满,予以换发,收回旧证处理→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核实后予以补发→对登记证进行签注。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