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
权力部门: |
会东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
责任主体: |
综合办公室 |
事项类型: |
其它行权 |
办理对象: |
个人办事 |
法定时限: |
材料准备齐全办理 |
承诺时限: |
材料准备齐全办理 |
办理窗口: |
会东县政通路19号 |
办理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2.30-5.30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咨询: |
【电话】5420171 |
监督投诉: |
【电话】5420885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
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1.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填报经社区(乡镇)核实并确认盖章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要求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时间、岗位、地址等内容);
2.符合条件人员2011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本人在指定开户银行办理的有效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当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证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中心)提出申请。中心(站)应对申报情况逐一核查,并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者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基本账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直接支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