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零就业家庭帮扶 |
权力部门: |
会东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
责任主体: |
就业失业股 |
事项类型: |
其它行权 |
办理对象: |
个人办事 |
法定时限: |
材料准备齐全办理 |
承诺时限: |
材料准备齐全办理 |
办理窗口: |
会东县政通路19号 |
办理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2.30-5.30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咨询: |
【电话】5420171 |
监督投诉: |
【电话】5420885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9号)。
非农业户籍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家庭。
1.申请家庭的户口簿(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职业技能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家庭成员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成员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未建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就业帮扶申请,填报《四川省零就业家庭登记表》。
2、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符合条件的报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并进行登记。
3、经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由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为零就业家庭中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成员制定一份帮扶计划,并与被帮扶对象签订帮扶协议,确定帮扶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按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还应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同时明确被帮扶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