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凉山州州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州发改委 时间:2018-06-05 08:42 点击率:打印】【关闭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8年度凉山州州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凉发改价格〔2018〕415号

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发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总体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332号)、《关于建立四级收费目录清单体系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17〕15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关于公布2018年度清费减负重点工作和省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25号)规定,现将2018年度州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2018年度凉山州州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6项(见附件)。2018年,凉山州无省、州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二、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定价目录》)规范管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凡列入《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未按规定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单位根据成本及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政策要求,全面清理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行政职能或行业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过多、标准过高的,要按照相关要求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

  五、各县(市)发改部门要切实落实“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实行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增加政策透明度。

  六、各收费执收单位(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收费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收费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等。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等。

  七、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八、各行业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收费执收单位,并督促收费执收单位做好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2018年度凉山州州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附件

2018年度凉山州州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1 地(矿)产交易手续费 四川省发改委 国土部门 川价发〔2006〕229号 企业和个人 详见文件 地(矿)产交易中心(所)
2 公证服务收费 四川省发改委 司法部门 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 企业和个人 公证机构
3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四川省发改委 司法部门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企业和个人 司法鉴定所(站)
4 一般道路清排障作业收费 凉山州发改委 交通部门 凉发改价格〔2014〕282号
凉发改价格〔2016〕446号
企业和个人 车辆救援服务机构
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凉山州发改委 公安部门 凉发改价格〔2014〕773号 企业和个人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6 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定期检验收费 凉山州发改委 环保部门 凉发改价格〔2016〕77号 企业和个人 机动车尾气技术检验机构

  备注:

  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2018年,凉山州无省、州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无省、州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川公网安备 513426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