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会东县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8-04-26 10:25 点击率: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1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4-5422657

    通讯地址:会东县鲹河鱼镇三鑫路北一段156

    邮  编:615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东环审[2018]11号 关于《会东紫荆花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审批文号:东环审[2018]11

  发文时间:2018年4月26


川公网安备 513426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