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2018年3月14日,县环保局和县地税局开展环保税征收交接工作。一是向税务机关提供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等数据,全面移交排污费征收档案。二是对会东县应税企业进行统一的指导,真实规范的进行数据申报,配合地税部门完成环保税征收工作。 费改税交接工作完成后,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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