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抓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尾矿库“四位一体”(尾矿库企业及所在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防汛安全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尾矿库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尾矿库事故特别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事故。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8〕55号)要求,现将会东县2018年尾矿库防汛安全任务分解予以公告。 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根据本企业的实际,要制定和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特别是每个作业岗位防汛责任以及度汛方案、抢险预案、人员撤离计划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储备汛期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畅通上坝道路,在汛前认真组织防汛安全和应急抢险知识培训教育及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24小时专人巡查制度,妥善应对突发情况;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在汛前、汛中、汛后认真组织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完成上述工作,汛期应加强巡检巡查,切实做好2018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 会东县2018年尾矿库防汛安全任务分解表.xls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