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会东县教育局是会东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会东县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教育规划的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寄宿制学校管理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综合管理全县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县本级教育经费,管理教育收费,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援助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六)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制订的各级各类课标和教学计划,管理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协调各类教育关系。 (七)拟订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学生学籍和核发有关证书的工作。 (八)负责普教系统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承办会东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推动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管理下属学校和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舆论监督。 (十一)根据权限审批教育机构的设立、更名和撤销,负责教育督导评估,承办教师资格认定和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和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重点是继续搞好义教均衡发展各项工作,接受国家评估验收。 二、部门概况 会东县教育局本级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7个,均属事业单位。学前教育有幼儿园47所,其中教育部门办1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4所,其他教育部门办1所(会东县一村一幼),在园(班)幼儿12150人,其中独立设置幼儿园8707人,村幼教点3443人;普通小学49所,教学点89个;普通初中12所(其中初级中学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普通高中3所(县城完全中学两所,农村完全中学1所);职业技术学校1所;特殊教育中心1所。在校学前教育学生12150人,小学生38855人,初中学生16991人,高中学生6883人,电子科技学校700人,特殊教育中心31人。全县有在编在职教职工3337人,另外一村一幼临时聘用的辅导员252人,各级各类学校伙食团和营养餐管理等人员400多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会东县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会东县教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1308.4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716.83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716.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591.6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1308.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245.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5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78万元,专项支出31405.68万元。 会东县教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716.8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99.6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晋升;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无预算。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会东县教育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教育部门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 1、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目经费88.19万元; 2、学前教育支出项目经费7299.89万元; 3、小学教育支出项目经费13610.09万元; 4、初中教育支出项目经费5211.39万元; 5、高中教育支出项目经费1157.97万元; 6、高等教育支出项目经费29.38万元; 7、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目经费532.17万元; 8、中专教育支出项目经费46.5万元; 9、职业高中教育支出项目经费169.3万元; 10、特殊学校教育支出项目经费25.14万元; 11、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支出项目经费218.47万元; 12、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目经费1787.72万元; 13、其他教育支出项目经费1163.85万元; 14、其他扶贫支出项目经费136.31万元; 15、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9.32万元; 2018年会东县教育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65918.4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7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行政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662.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136.3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3395.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其他支出79.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教育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5.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27.3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继续加大公务接待管控工作。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本年度教育局机关和下属各级各类学校公务接待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会东县教育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24.83万元(具体口径为: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机关服务三个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合计)。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会东县教育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05.16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及下属各级各类学校采购办公家具,教育教学设备,学生用品等。 八、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及捐赠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教育类: (1)、行政运行:指教育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教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学前教育:指教育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4)、小学教育:指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5)、初中教育:指教育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6)、高中教育:指教育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 (7)、高等教育: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支出; (8)、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指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9)、中专教育:指教育部门举办的初等职业教育支出; (10)、职业高中教育:指教育部门举办的职业中学的支出及补助费; (11)、特殊学校教育:指教育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12)、教师进修:指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13)、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指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用于学校校舍新建、改建、修缮、维护、改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的支出; (14)、其他教育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农林水类: 其他扶贫支出: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会东县教育局 2018年3年23月 会东县教育局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部门预算).xls 会东县教育局2018部门预算二上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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