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负责会东县房地产行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的房地产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负责房地产从业机构、从业资格审查和行业管理、指导工作。 (二)主要工作。本年度我局将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做好房屋登记工作。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相关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做好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 二、部门概况 会东县房产管理局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5人,临聘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会东县房产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会东县会东县房产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8.8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8.80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8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8.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0.3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33万元,专项支出11.16万元。 会东县房产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8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及增加了临时人员工资、保险。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会东县房产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房产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县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单位日常交通费公务业务等支出。 2018年会东县房产管理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报告全部类级功能分类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临时人员工资、保险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退休人员活动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5万元, (三)医疗卫生支出2.1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6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会东县房产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0.77万元基本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相关单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4.00万元基本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轿车)1辆。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主要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车辆出行主要督察保障住房建设及参加省州组织的相关培训。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会东县房产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服装及备案合同软件的采购。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会东县房产管理局 2018年3年22月 附件:房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二上表.xls房管局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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