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来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时间:2017年11月14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2017年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48.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8248万元,2017年收支总预算11796.49万元。

  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48.4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42.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4个工作人员,新增加了棚户区改造预算增加;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此项无补充。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2万元,主要用于环卫设备采购及电脑、办公桌椅等日常办公设备采购支出。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本单位无该项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单位无该项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本单位无该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本单位无该项。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经费及城建执法大队临聘人员工资。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在职环卫所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及城乡环境卫生经费等项目支出。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在职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棚户区改造工程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本单位无此项。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本单位无此项。

  2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细化说明

  此项无补充。

  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11月14日


川公网安备 51342602000015号